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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公证

第六节 公证



                第六节  公  证
  农场没有出具公证书的权利,为方便农场群众由司法分局、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主要是负责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出具公证书前的材料准备,然后报送北安农垦区公证处审查、出证。1996年后,农场开始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办理公证,公证主要涉及计划生育、收养、协议、婚前财产、医嘱等方面。1996年至2005年共办理公证4 9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