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教育改革
第四节 教育改革
第四节 教育改革
1985年8月,赵光农场教育开始进行改革,1990年进行体制综合改革,即三项制度改革。
一是管理制度改革。1985年实施了校长负责制,校长履行学校法人职责,对学校工作依法管理。政治上保持与党组织一致性,工作上主动接受党支部的监督,管理上实行教代会民主管理。教师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和量化考核制,各学校依据德、能、勤、绩的有关内容制定了考核方案,每学期对教师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做为教师评优、奖励、晋级的重要依据。工人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学校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岗位情况制定岗位职责及工作目标,每年学校与工人签订一次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学校根据工人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确定奖罚。1998年秋季根据总局教育部门的部署,义务教育阶段“六·三”制改为“五·四”制;2004年秋季把义务教育阶段定为九年一贯制。依据黑垦发〔2005〕7号文件精神,赵光农场2005年 12月实行了科、校合一的管理体制。教育中心对内统管全场中小学校的行政和业务工作,对外行使教育科职能。
二是人事制度改革。赵光农场自1989年开始集中办学以来,多次进行了人事制度改革,每次人事制度改革均在农场党委领导下,建立了由场长、书记任组长,副场级领导任副组长,劳动人事部、组织部、纪委、人事监察、工会、教育科等有关人员参加的领导小组。坚持了严格定岗定编定员。实行了能人战略,竞争上岗。1998~2005年分离教职工 262人,其中69人,符合赵垦发〔1995〕3号,黑垦发〔1998〕5号文件精神,实行多余人员内养政策。依据《赵光农场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方案》的精神,1995年农场教育系统对教师实行了聘用合同制,对工人实行了劳动合同,对科、校领导干部实行了农场组织,人事部门考核,由农场聘任制管理,后勤工人一律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是工资制度改革。依据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企业办学的特点,1995年教师及行管人员实行了结构工资制。结构工资包括基础工资、课时工资、月效益工资、政策性补贴四部分。教辅人员及后勤人员实行了岗位工资,并保留本人档案工资,待正式退休时执行档案工资。2003年初中学生餐厅面向社会租赁承包,租期15年,租金20万元。学校有专人负责饭菜质量、饭菜价格、卫生、防疫、安全隐患、就餐秩序五个方面的监管。小学食堂工人实行岗位工资,学生按固定伙食标准就餐,由学校对食堂实行全面管理。幼儿园实行企业化管理,农场近几年每年补贴10万元,其他不足部分靠自身创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