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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计划生育

第十节 计划生育



                 第十节 计划生育
  一、概 述
  1985年以来,农场党委始终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使各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不仅同该单位领导的年终经济收入挂钩,而且对评优、晋级、来年是否继续留任等实行一票否决,每年年底农场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特殊产业来抓,从而,形成了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就是提高全民人口素质,抓计划生育就是抓经济增长的共识,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班子成员共同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良好工作局面。各级领导认真学习人口理论及计生知识,促进了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运行。
  农场设有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由农场书记、场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场长担任,委员由各相关科室主要领导担任。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计划生育办公室 (下简称计生办), 2002年以前与农场医院、卫生科合署办公。2003年科院分开,计划生育办隶属卫生科管理,计划生育办具体负责全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基层各单位设立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均由单位的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卫生员、妇女主任及热心计生工作的中心户长组成。组成了一个计划生育管理网络体系。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掌握的情况等,对已婚育龄妇女实行动态管理,形成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不留死角,责任到人的局面。1985~2005年,计划生育办主任陈丽
  农场还设有计划生育协会、人口学校,构成了全场计划生育管理网络。1986~2005年农场连续20年计生率达到100%,独生子女办证率100%,晚婚率逐年提高,人口出生率由1986年的9.5‰下降到2005的5.3‰。人口自然增长率由1986年的6.33‰下降到2005的0.83‰。
  加强基层计生建设,构建从上到下的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态势。农场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被分局评为一类单位,并被分局、总局、市政府、地区评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达标农场,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多次被农场党委、分局、总局、市政府、地区评为优秀药具员、先进工作者、女能人、三八红旗手等,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迹被国家文化部主办的大型纪实文集《中华群英谱》所收集。
  到2005年赵光农场现有常住人口22 976人,育龄妇女6 502人,已婚育龄妇女5 780人,场内流入人口213人,其中一孩5 095人,出生122人,死亡103人,综合节育率100%,生育政策符合率100%,出生率5.3‰,人口自然增长率 0.8‰。农场设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各1个,下设基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计划生育协会37个,有专、兼职计生人员40人。
  二、计划生育管理
  (一)生育指标
  从1987年开始,按照分局计生委的要求下达计划生育指标,坚持依法管理,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发放一孩生育证,新生儿必须持“准生证”、“出生证”方可落户。1987~2002年期间,农场对生育一孩夫妇继续实行生育指标管理。农场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简称计生办)按照上级规定,严格准生证的申报批准发放。计划内二胎的准生,由农场计生办呈报管局审批发放。农场计生办与机关各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签定了计划生育责任状,将生育指标层层落实。同时,对流动人口加强了生育管理,农场计生办会同基层有关人员一起,经常检查外来经商、打工、承包土地、饲养奶牛等人员的生育情况,凡无指标者均不得在农场怀孕生育。加强孕前管理。农场计生办和基层卫生人员坚持每月对全场育龄妇女认真进行“结扎妇女一般检查、上环妇女严格检查、药具避孕和无指标妇女重点检查”的三查工作,把杜绝中期引产、减少人工流产降到最低限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新婚夫妇婚前培训教育,以提高他(她)们对晚婚晚育、保健知识和政策法规的认识。根据每对夫妇具体情况,因人而异采取了不同的节育措施。
  2002年,为推进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设新型的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加快“两个转变”的步伐,实行队民自治,取消一孩生育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政务公开制度,结合农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将计划生育协会工作与计划生育队民自治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了《赵光农场计划生育队民自治章程》、《赵光农场队民自治工作程序》,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管理区(居民组)队民自治领导小组、中心户长、栋房组长的作用,使计划生育队民自治工作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二)独生子女
  根据1980年中共中央《关于控制人口增长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的精神,号召已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可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1986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有1 674人,领证率占一孩夫妇90.78%。
  1990年 2月开始,计划生育工作执行黑龙江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每月发给不少于五元的独生子女费,每年60元,发放至14岁,同时还制定了奖罚规定。1990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达到2 622人,领证率为99%。
  2000年2月1日起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依法结婚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从领证之日起孩子满18周岁止,每月可领取不低于10元的父母奖励费。
  2000年2月1日前领证的可享受一次性3 000元补助;2000年2月 1日以后领证的,可享受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领证后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 5 000元的一次性补助。农场计生办从2003年10月至2007年10月对全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经过验证、审核,截止2005年底农场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4万元,已有73名退休人员领取一次性3 000元奖励费共计21.9万元。2005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达到4 132人,领证率为100%。
  (三)妇女普查
  从1997年开始免费为全场已婚育龄妇女做每年春秋两季对妇女进行“三查”即查环、查孕、查病。联合医院每年对全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免费生殖健康体检,并对有病妇女进行了普治。为了确保妇女身心健康,实行孕前、产前、产后管理,对计划生育“四术”费实行免费服务,共进行技术服务 20万余人次,人口出生比下降到5.3‰以下。在“三八”节前夕,计生办还组织医院妇产科医生为在场的九三油脂北安分公司已婚女工开展了妇女普查,在农场生活的每一位妇女都真正享受到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1997年妇检5 780人次,查出妇科病311人,都进行了治疗,治愈数265人,治愈率85%。
  计划生育办对全场的育龄妇女数、已婚育龄妇女的生育情况、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和外来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做了详细调查,整理后,给每个育龄妇女建立了生殖保健档案。
  1998年 3月,农场人口学校正式挂牌,并要求各基层单位必须建有人口学校,卫生人员为学校宣传员。20~30户为一个中心组,设有一名宣传员,充分发挥人口学校和中心组的作用,开展婚前咨询服务、性知识教育、优生优育教育、妇女生殖健康教育和妇女五期保健教育。对依法登记结婚的育龄夫妻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晚婚晚育、优生优育、避孕知识宣传教育。为了建设“新型社会主义生育文化”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指导短期避孕如何选择安全、有效简便方法。对生育一胎后已经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生育二胎后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育龄妇女,帮助选择适宜、安全、有效、简便、长效的避孕方法,减少意外妊娠的发生。2000年开始采用分人群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对20~30周岁妇女、青春期卫生、新婚期受孕、孕产期知识和31~49周岁妇女孕产期、更年期生理进行规范化管理。深入群体中了解掌握情况,及时提供生殖保健资料和发放宣传单。在农闲时组织妇女参加短期学习班,让她们了解计划生育政策和优质技术服务内容。
  2001年,开始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全面开展避孕节育优质服务、生殖道感染干预和出生缺陷干预“三大工程”,深入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保健工作,提倡男性参与生殖保健,对全场范围内准备怀孕或者已经怀孕妇女服用叶酸,以防止减少出生缺陷发生。
  2003年,在全场范围内,为已婚育龄妇女建立了生殖保健服务证,到2005年,全场有15~49岁育龄妇女6 502人,已婚育龄妇女5 780人。
  (四)加强宣传教育,加大投入
  搞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普及人口计划生育知识、法律、法规,普及四种教育,即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计生政策法规,开展“三优”咨询,即优生、优育、优质服务。
  利用“人口日”、“三八妇女节”、日常农贸大集、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印宣传单、宣传材料、宣传挂图,为基层发放教材,举办知识培训、知识竞赛,通过广播、板报、人口学校、职工大会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使宣传教育面达到 90%以上,全场计生率达到100%,晚婚率逐年提高。
  1989年12月,《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出台《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计划生育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提供了依据。农场组织各单位党支部书记、计生员办班学习。
  1992年以来,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计划生育孕前管理实施方案”。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方针,在全场育龄人口中开展分类人群进行计划生育知识培训。
  1996年,农场结合育龄妇女分类管理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 “六好合格队”活动。即(1)机构健全,基础建设好。(2)宣传教育,政策落实好。(3)基础资料、统计质量好。 (4)政务公开,制度建设好。(5)重点管理,信息反馈好。(6)协同作用,技术服务好。当年,有24个单位合格,“六好队”合格率达94.5%。
  从2000年开始,计划生育经费要求按人均数额拨款,当年指标为人均 4.8元,到2005年增加到人均10元足额拨款。保证了农场计划生育工作稳步发展。
  2002年贯彻落实总局、分局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相关部门也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纳入职责范围之内,强化落实。
  2003年1月16日至20日,计生办举办了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和居民委计生干部培训班,使全场计生干部素质有了进一步的提高。为纪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一封公开信》发表23周年,加大计划生育宣传力度,农场举办了计划生育知识竞赛,各支部书记亲自带队并参赛,通过竞赛对每个单位领导及计生基本知识掌握程度进行一次检验。
  2004年,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再上新台阶,广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以“三个代表”为工作指南,积极为职工群众办实事,作育龄群众的知心人。
  2005年,农场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围绕广泛深入宣传、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力度,突出抓管理与服务规范化建设,做到各项基础台账动态管理,农场的规范化管理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
  2005年,农场加大了对人口学校的功能建设,为基层人口学校购置宣教光盘6套,书籍170本,满足群众需求,促进人口学校宣教工作的开展。1月6日卫生科科长陈丽带领卫生科一行六人在场区开展了以“成就辉煌、迎接挑战”(纪念我国“13亿人口日”)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场区中心挂宣传横幅一条,发放宣传单2000条,并设立了宣传咨询台,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1月 13日由计生委牵头,在工会、宣传部、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农场社区在农场文化宫联合举办了纪念我国“13亿人口日”文艺演出,寓教于乐,深受居民群众的好评,达到了宣传目的。农场各管理区居民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3月7日与农场工会联合举办了“独生子女家庭才艺表演”竞赛,各支部书记带队并亲自参赛,效果良好。
  “5.29”计划生育协会成立25周年,计生办深入基层与计生工作人员、协会会员及各中心户长进行座谈,了解基层实际困难,积极协调帮助解决问题。
            农场人口出生 死亡 自然增长情况表
                 (1985~2005年)
  表5—16


  
  续表5—16



                农场计划生育情况表
                 (1985~2005年)
  表5—17


 
           农场卫生科科长 医院院长 书记更迭表
                 (1985~2005年)
  表5—18


  
  
               卫生系统先进单位统计表
                 (1988~2005年)
  表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