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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族宗教

第二节 民族宗教



                 第二节 民族宗教
  据1999年统计,赵光农场共有少数民族人口243人,其中满族150人、回族18人、蒙古族56人、朝鲜族2人、锡伯族2人、水族3人、布依族7人、壮族3人、达斡尔族2人。2005年少数民族691人(蒙古族93人、回族95人、苗族3人、壮族5人、朝鲜族33人、满族432人、土家族2人、达斡尔族14人、布依族5人、水族5人、锡伯族2人、俄罗斯族2人)。
  到2005年统计,全场人口由13个民族构成,其中汉族28 277人,占总人口 97.6%;少数民族691人,占总人口2.4%,其中满族432人,占少数民族人口62.25%;占总人口 1.49%。多年来,农场党、政领导始终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少数民族政策,以北垦办函〔1995〕25号文件为指导,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工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全场共有宗教管理网络负责人52个,有信教群众315人,其中基督教望友177人、天主教望友71人、信奉佛教的57人。他们一般到北安、赵光镇等宗教活动场所参加活动。农场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出台了《关于加强宗教场所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宗教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治理基督教“三乱”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对信教人员进行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农场每年利用一季一次的政工例会,宣传党的宗教政策,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宗教活动合法权益,对于不合法的家庭聚会及时进行教育,对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严厉打击。2002年取缔非法活动点2处,查处非法的世满基金会、蒙头教、闪电教3个,取缔了蒙头教、香功、东方神教等非法活动,移送上级司法机关处理东方神教教徒 3人,使合法的基督教、天主教、佛教、伊斯兰教得以有序的开展。
             农场少数民族分布情况统计表
                  (2005年)
  表6—4



  续表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