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权利监督预防腐败
加强权利监督预防腐败
刘晓东
(2005年8月17日)
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滥用,要制止腐败现象,首先必须解决好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用权力来为人民服务的时候,就能造福人民、造福社会,而一旦用来为个人谋利的时候,它又会祸害百姓,危害国家。换句话说,权力可以使人书写出光辉的篇章,也可以把人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这里的关键,就是看一个领导干部如何正确使用权力。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必须围绕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这个根本问题,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权力滥用的体现
当前,权力滥用的突出表现有以下几种。一是把权力作为获利的工具,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我们有的领导干部有了权利以后,忘乎所以,把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抛掷脑后,极力运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利益,把职工群众赋予的权利作为保护伞来维护自己的“利益”。二是独断专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我们有的领导干部把自己的想法当成命令强制他人接受,听不得不同的意见,搞一言堂、家长式的工作作风,破坏民主集中制度,唯我独尊。三是工作中不负责任,失职渎职。我们有的领导干部身在领导职位,不谋领导之事,工作态度发生转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不顾国有资产的流失。四是利用职权讲享受、摆阔气。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在过生日、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婚丧嫁娶、出国考察等事情上,讲阵势、搞排场,摆地位,搞宴请活动。五是视权利为商品,搞权钱交易。有些人把自己手中的权力当作一种商品,搞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权物交易、权色交易,显示出商人本性,玷污了人民赋予的权力。六是违反规定,享受特别权力。有些人为了获取特殊利益,超越组织所赋予的职权,侵犯集体的或他人的权益,搞政治上的特殊化;或者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经商、就业、提干等方面,谋求制度规定以外的特殊利益,搞生活上的特殊化。七是脱离群众,凌驾群众之上。有些人手中握有人民的权力,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他们既不为人民办事,也不向人民负责,而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脱离群众。
二、权力滥用的原因
(一)监督不严,是权力滥用的直接原因。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产生腐败。在监督和制约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权力的滥用就会在更大的范围内扩散。近些年来的反腐败斗争表明,对权力监督的乏力仍是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些党员干部对监督的认识比较淡薄。有的认为监督有损于领导威信和单位形象,不利于领导和单位开展工作;有的认为监督影响经济的发展,是消极的东西;有的认为监督是找岔子,捅漏子,束缚人的思想和手脚。许多人对监督顾虑重重,下级对上级的监督,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的监督,怕伤和气,不想监督;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怕丢选票,不愿监督。
(二)思想道德领域中的权力崇拜,是权力滥用的重要诱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有些党员干部经受不住各种利益的诱惑,党性观念不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滋长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当正常的渠道难以得到所渴望得到的东西时,就把政治权力赋予像商品一样的价值在社会上流通起来,产生滥用权力行为。
三、如何解决权力滥用问题
中共中央十五届六中全会指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沿着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运行,是防止以权谋私的根本举措。要按照这一要求,从教育、法制、监督和深化改革上下功夫,标本兼治,遏制权力腐败。
(一)经常性的开展思想教育,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正确权力观的形成,必须立足于教育,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是用来为民造福的。要解决好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的问题,首先必须加强对党员干部权力观的教育,使他们正确认识权力的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权,同时还要管好自己的家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去谋取不正当利益。解决好领导干部为人民用好权、掌好权的问题,还必须加强党的理想宗旨教育、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牢固思想防线,懂得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而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思想侵蚀,防止权力欲的膨胀。
(二)加强执法力度,捍卫法律的严肃性。
法律法规一经制定,就必须言出法随,坚决执行。实践证明,之所以发生权力滥用的腐败行为,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失去了法制的强制性和严肃性。因此,严肃执法是把廉政纳入法制化和规范化轨道的关键,必须狠下功夫。一方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谁违反了法律制度,就坚决处理谁;犯了哪条法律制度,就坚决执行哪条法律制度。严格地讲,以情代法、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等,本身就是一种带有腐败性质的违法行为;而屈从于情、言、法的压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本身也是一种带有亵渎法律性质的严重失职行为。另一方面,对执法犯法问题,必须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惩不贷,决不姑息迁就。
(三)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用严格的纪律来制约权力。
首先,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当前,我们应重点抓好两项监督:一是党内监督。监督的重点是重大决策的实施、民主集中制的执行情况、人事制度的执行情况等。要切实保障党员享有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充分发挥党员的民主监督作用。加强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运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开好党内民主生活会。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杜绝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二是民主监督。“只有让职工群众来监督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才不敢松懈”。要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公开等,并接受群众监督。
其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对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全过程监督。要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活动,如婚丧嫁娶、生日乔迁、因病住院、学习深造、职务晋升、工作调动、重要节假日、子女参军入学的监督,做到早申报,提前防范,防止他们利用职权借机敛财。要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和社交圈的监督,真正做到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就跟踪到哪里。
(四)深化改革,从机制等方面规范权力。
第一、加快财经、人事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秩序,加强资金管理。推行和完善刚性预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会计委派、会计集中核算等制度。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任用选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评和民主评议,实行公开选拨、考试考核、竞争上岗,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制度。
第二、从建立机制入手规范权力。在权力运行的宏观领域,要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分离,在微观领域则应在纵向和横向之间进行权力分解和职能交叉。对权力部门和实权岗位的权力进行分解,对重点岗位和特殊岗位实行轮岗。在财务管理方面,要实现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使用权和核算权分离、支配权与监督权分离。
作者时任农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