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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八年

一九七八年


7月15日 场汽车队驾驶07—73286货车去通北,车上乘坐23人,因高速行驶,翻车肇事,当场死亡1人,抢救不及时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10人,经济上造成严重损失,实属违章,驾驶员毛永祥被判有期徒刑5年。
  7月17日 场物资供应站油车驾驶员段巨福,驾车去赵光油库拉汽油,回来时油管漏油,引起火灾,使一车汽油及汽车全部烧毁,造成经济损失7400元。
  11月15日 下设查帐、综合、专案三个组,开始进行打击经济犯罪和形势犯罪活动。
  12月 场党委作出关于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决定。表彰先进连队6个,先进科室1个,先进排11个,先进班25个,先进车组25个,标兵11人,先进个人22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