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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壤

第三章 自然资源

第一节 土壤


全场工地总面积81万亩,可耕地25.6万亩,林地20.9万亩,氮类可垦荒地53万亩,牧地14万亩,水面0.68万亩,其它用地14.2万亩。
  土壤大致可分森林暗棕壤、草甸棕壤、草甸黑土、沼泽土等四种类型。
  森林暗棕壤含有机质5—7%,全氮量0.25%,全磷量0.21%,土层较簿,结构较差,分布于3—6度的丘陵漫岗地上,多数在二分场土地上。
  草甸暗棕壤有机质含量7—9%,全氮0.3—0.35%,全磷量0.2—0.25%,土层在25厘米左右,全场均有10万亩,分布于全场坡岗地中部和底部。
  草甸黑土土层深厚,有机质含量10—12%。全氮量0.3—0.35%,全磷量0.25%,土壤肥力较高,结构良好,全场约有13万亩,分布在1—3度的低平洼地和沟谷洼地上。沼泽土土质粘重、冷凉、土层深厚,土壤肥力虽高但速效养份较底,有季节性积水,分布在各河沟两侧和山谷之间。现多数尚未开发利用。这四种土壤均适宜种植小麦、大豆、甜菜等作物,在雨水均匀的情况下均能获得高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