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政管理一、林政
六十年代以后,对各级政府颁发的各项森林保护政策比较重视,进林砍伐木材的情况很少发生。
八十年代后,国务院发布《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后场营林员分赴到各单位宣传和检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有效地制止了乱砍伐事件的发生。并对过去毁坏林木行为严重的人和单位进行了严肃处理,到1985年年底止,共处理了乱砍滥伐林木事件30多件,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护林自觉性。
对工人造林实行了现场验收制,规定了七不验收:(一)没有规划设计和不按设计图纸造林不验收。(二)没有实现农田林网化的,先造用材林不验收。(三)不具体落实造管责任制不验收。(四)高压通讯线下造乔木不验收。(五)行趟不正,不挖坑撬缝插苗造林的不验收。(六)栽残病植株和不是良种不验收。(七)无营林员签字不验收。
二、防火
我场与林地相接,放荒烧秸一向比较慎重,但是1980年春三队烧秸引起一场野火,轰动了北安县和北安农管局20多个农场和单位,在我场召开了现场会议,并对当事人作了严肃处理。从此以后进一步地引起了对防火的认识。并制订了六不准烧的制度:(一)不经县级以上防火部门的批准不准烧。(二)领导不在现场不准烧。(三)不通知友邻不准烧。(四)无防火道不准烧。(五)三级以上风不准烧。(六)扑火队伍不组织好不准烧。另外还规定了每年4月1日~6月10日,9月15日一10月30日(大雪封山前)为防火期。防火期内外出不带火,在外不吸烟。机车在外作业要带防火罩。
为了防止火灾发生,林场每年春秋防火期内,都出动一台防火宣传汽车,车上配带高音喇叭,防火标语,到单位和各居民区,进行防火宣传教育。
各单位农田防护林统计
单位:亩 表一
其 它 造 林 情 况 统 计
单位:亩 表二
造 林 概 括
单位:亩、万株、m3 表三
当 前 苗 圃 概 括
单位:亩、万株、 表四
各时期造林保存概括
表五
果 树 概 况
单位:亩、万株、 表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