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改革
第十四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机构改革
建场初期,农场设人事科,场党总支任命李恒泰为人事科科长,下设干事一名。
1958年赵光成立地区办事处,和平农场分为和平(现一分场)、建设(现二分场)两场,隶属于黑龙江省农垦厅赵光地区办事处领导,人事科设在赵光地区,场只设一名专人负责。
1959年公社化,赵光地区成立了赵光人民公社。和平、建设两场又合并为赵光人民公社第四作业区,当年年末又改为赵光农场和平分场。人事科设在赵光农场。
1967年至1971年,兵团时期,劳资工作归军务股,下设工作人员4人。
1977年至1985年建设农场,隶属北安农场管理局领导,下属有三个分场,科长王显瑞,下设工作人员4~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