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形式
第三节 工资形式
建场初期工资形成月薪日计。五八年是以完成产量为准为满分。
1962年工资支付形成按月薪日计办法,职工每月按实出勤天数乘日工资率实行评工计分。(按25.5天计算)
1965年六月中共中央批准农垦部党组扩大会议通过的《关于改革国营农场经营管理制度的规章(草案)》(即“十六条”)取消农工的固定等级工资制,时间不久,“文革”开始而废弃。
1979年,在工资奖励形式上进行了改革,恢复了“包定奖”制度,实行有奖有罚的产量工资制度。
1980年又逐步完善,形成了一套经济责任制,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职工的收入也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