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沿革
第二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机构沿革
1956年,和平农场隶属黑龙江省农场管理厅领导,场内实行两级管理,场部设有理室会计室人事科、保卫股、工会、共青团委员会、总支书记办公室。
1958年,和平农场分为和平、建设两场。隶属赵光地区办事处领导,场内实行两级管理,场部设有:总支书记办公室、经理室、会计室,供销室、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工会、共青团委员会,保卫股公共事业股。
1968年经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中央文革“六一八”批示,组建生产建设兵团,赵光农垦局改为团的编制,涌泉(现一分场)改为六营隶属七团领导,营内实行两级管理,营下设连队,原来场中的各科室改为股的编制,工会取消。
1970年9月,一师七团所属六营(原双丰农场),五营(建设农场),四营(原涌泉农场)。组建成六十八团。1973年六十八团又改为四团,隶属一师领导,团部下设三个营,团部设有:组织干部股、军务股、宣传股、文教股、营房股、通讯股、计划股、管理股、保卫股、共青团、卫生队。分场按各部门设有小组,实行业务对口行政归分场党委领导。
1976年根据中央指示,撤销黑龙江省建设兵团,成立黑龙江省农场总局,一师四团即改为黑龙江省建设农场。重新恢复农场体制,成立:组织部、宣传部劳资科、计财科、文教科、基建科、卫生科、武装部、生产科、农机科、科技科,公安分局、法厅、工会、共青团、妇联、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交科等机构,隶属北安农场管理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