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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沿革

第七章 人民武装

第一节 沿革


1956年,本场的武装工作后由保卫干事兼管,当时主要的任务是组织中青年维护社会治安,积极参加生产活动,护秋保收等没有征兵任务。
  1957年、设一名临时的武装干事李宝祥主抓武装工作。三年大跃进期间,民兵在生产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三年共积肥施田四十余万亩。在赵光修堤水工程一万立方米。
  1963年,赵光农垦局成立人民武装部,本场设专职武装干事,成立民兵营,营长、教导员由场长、书记兼职。
  1968年兵团组建,本场编为七团五营,民兵组织仍为营级建制,由五营营长、教导员兼民营兵长、教导员职务。1970年六十八团组建后,团里成立作训股由作训股接管武装工作。作训股股长,下有二个作训参谋。原有的民兵组织按军队序列编为团、营、连、排、班级编制。民兵团团长王兆义,政委王庆安,参谋长王兴汉。
  1976年恢复农场体制,1978年本场成立人民武装部,第一任部长、陈永全,下设助理员三人,1980年陈永全调回原籍、由原二分场书记潘德志接替武装部长职务。1984年潘德志离休,由副部长徐宝玉负责武装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