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医疗卫生第一节 卫生机构1956年,建立国营和平农场卫生所。
1958年,分立和平与建设两场卫生所。
1959年,组建国营赵光农场和平分场,设和平分场卫生所。
1962年,独立建场建立国营建设农场卫生所。
1964年,建设农场包建国营双丰农场,设国营双丰农场卫生所包建国营涌泉农场,设国营涌泉农场卫生所。
1968年,国营农场组建生产建设兵团。涌泉农场编为沈阳军区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一师七团四营,建设农场编为五营,双丰农场编为六营,各营分别设卫生所。
卫生所所长为连级干部,各所为5~7人编制,归各营领导,全部实行军队式的公费医疗。
1971年至1976年,一师七团四营、五营、六营组建成黑龙江省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六十八团(后改为一师四团),团建立卫生队,营建立卫生所,连设卫生员,卫生队隶属团后勤处,卫生队设队长、教导员、文书、会计。
1977年,撤销兵团建制,恢复农场。总场设职工医院,分场设卫生院,生产队设卫生所。职工医院为科级单位。设院长、书记、副院长、独立经济核算设立会计、出纳。掌握全场医药卫生费用的开销。
1979年,设卫生科,实行科院长合一,即是职工医院,又是卫生科,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分场仍称卫生院,行政和党务归分场,业务归卫生科领导。
1980年,成立卫生防疫站。
1981年,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
1983年,科院分立,卫生科配,医政与计划生育助理,医院配正副院长。
1984年,科院改制成立黑龙江省建设农场医疗卫生中心。
1985年,又恢复科院合一,配科长兼书记、副院长。
1987年,两科院分立,卫生科为行政领导,医院为资金包干的企业式单位,卫生防疫站。计划生育办亦单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