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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讨划生育

第三节 讨划生育


计划生育工作,大致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62~66年初)当时宣传的口号是一个不少、两个正好、三个多了。1962年农场中就有一批生产队长、书记带头作了男扎术,一定程度的控制了生育,人口增长较慢,全场总人口4981人。
  (74~78年)这一阶段农场成立了计划生产领导小组,制定了奖惩制度,当时的要求是“一对夫妻两个孩,中间相隔四、五、年”。1978年下半年又补充提出“一对夫妻最好生一孩,最多生两个”。这一阶段,还对未婚男女进行晚婚晚育,对有生育能力已婚妇女进行晚育教育,实行免费供应避孕药具在群众中提倡“独生子女”光荣,反之对超生育的干部通报11人,引起了震动。这一时期的人口自然增长率是千分之十五。
  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后,场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助理,加强了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识到了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阶段为了保证落实政策,实行了一系列的奖励办法,如对婚龄期的未婚男女,实行推迟婚期的奖励,每晚一年奖励男女各十元并给晚婚假7天;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孩子每年可以从其父母工作单位,领取60元的独生子女费,对独生子女的母亲产假可延至二十四个月等。
  由于采取了种种措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千分之十三左右,八三、八四、八五年连续被评为计划生育工作的先进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