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罪犯监管
第一节 罪犯监管
第一节 罪犯监管
黑龙江省第三十五劳改支队看押犯人按计划规定和劳改条例进行。在监舍、劳动现场均设有警戒线,犯人无故超越警戒线,鸣枪警告不听者,有权开枪击毙。
两类人员监管在支队长直接指挥下进行。管教科设狱政干事,狱内侦察员等;大队设大队长、管教干事、中队长、管教员。工作方法主要是:公开调查和秘察侦察相结合;犯人的检举揭发和向原地调查相结合;随时积累敌情和定期研究相结合;普遍调查了解和深入侦察相结合;犯人信件登记检查和当地公安机关联系相结合;定期考核评比犯人与年终评比相结合;系统熟悉犯人和人人做管教工作相结合;劳动工具集中保管和定期清监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