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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生活管理

第三节 生活管理



                  第三节 生活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规定,两类人员的生活根据各自的改造形式分别订出队规、监规、劳动制度、学习制度、防火制度、卫生防疫制度。这些章法即为两类人员生活的准则。
  1955年—1956年上半年,犯人身着紫红色囚衣,夏服改为铁灰色扎带囚衣,保证吃好、御寒遮体。并在节假日开展文体活动。管教干部组织犯人自己动手,改善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增进犯人身体健康。每个大队设一处犯人医疗室,主要医生由干部担任,有病受到及时治疗。对死亡犯人作到统一基地,死亡时间、埋藏地点、姓名、原藉、年岁进行登记,树立标记,一律土葬,棺木以硬杂木为主。
  为改善伙食,各大队均利用罪犯劳动空闲时期,有的中队用老弱病残犯人,从事种菜、养猪,逢年过节改善伙食。同时,充分照顾了少数民族犯人的生活习惯。
  各大队在监舍内,均设有简易篮球场地,利用大星期休息(14天)或节、假日,或晚饭后,组织犯人打篮球。在监舍内设有图书、报纸、杂志阅读室,自由阅读。对有文艺专长的犯人组织他们开展文艺活动。
  1963年春节,第二大队组织了京剧团,还为职工干部进行了专场演出。
                 在押犯人生活供应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