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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第三节 物资管理
  一、人员编制
  1955年至1962年仓库仅有保管员2人,负责物资1人,零件和油料1人。
  1963年至1967年有保管员4人,负责物资1人,零件2人,油料1人。
  1974年成立供销科,设科长1人,库长1人,会计、出纳各1人,计划员2人代调拨,开始独立核算。
  1980年增加保管员6人,计划员2人,采购员3人,装卸工4人,更夫1人,锅炉322人。
  二、仓库设施
  1955年没有仓库。
  1956年至1958年3月仓库是地窨子。
  1958年4月仓库300平方米草房(现一队)。
  1962年10月搬总场修配厂院内,木板房50平方米。
  1963年6月搬电工组,有库房150平方米。
  1965年6月搬现在的库院内,有木板房200平方米。
  1967年7月把农机配件搬进现在的简易库,面积400平方米。
  1969年盖砖瓦结构的库房400平方米,存放汽车配件、轴承、工卡具。
  1977年建油库2座,储存量73立方米。
  1978年建火山灰混凝土库房400平方米,存放劳动保护、生产资料。又建一栋400平方米简易库房,存放建材和农药。
  1979年建油库4座,油罐储存量为128立方米。
  1980年建砖瓦结构库1栋300平方米,存放胶质品和拖拉机配件、收割机件。1栋办公室300平方米。
  1984年盖车库6眼227平方米砖瓦结构,油库办公室100平方米。
  连队油料储存660立方米,总场224立方米。
  农药,化肥在简易库内存放,钢材原煤在露天存放。
  物资科院内面积为11600平方米。
  三、管理制度
  1955年至1978年为一级管理,由总库直接对车组,物资直对连队。
  1979年至1985年二级管理,由总库对分场。
  建场初期零件由队长、技术员批准,物资由财务科一次结算。1962年到1967年实行了验收制度,零件由修配厂技术员签字发放由修配厂财务核算,物资归计财科负责核算。
  1967年后农场的物资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1、仓库所到物资,根据发货票和采购计划核对, 凡进货未经验收财务不予以承认,不能报帐。
  2、材料一经验收,仓库负全部责任。
  3、仓库保管员防止材料缺亏、被盗、贪污、变质外还应对有关材料保养。
  4、仓库保管员不能擅自离岗,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替业务工作。
  5、对易燃和易爆、剧毒物资单独保管。
  6、保管员对所管的物资要按要求进行分类保管,堆垛、摆、垫、苫等并悬挂标签。
  7、必须帐物相符,不经调拨保管员无权把物资供给他人。
  8、对某些材料必须坚持交旧领新制度。
  9、在年终必须进行盘点,盈亏有原则,短缺报告,不能随意更改帐目。
  10、不可以物换物,确保对生产的供应。
  四、物资发放
  物资入库验收后由保管员把验收单交调拨员上帐计价,按实际价格对生产队下拨。零件主要由物资科决定发放。大件、关键件由机务科批示。物资根据年初计划发放,油料按土地面积标亩耗油核定指标拨给,副油按比例拨给,原煤按取暖面积和生产实际需要拨给。
                 物资仓库人员配备情况表



                 历年进油数量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