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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职工

第二节 职工



                   第二节 职  工
  一、职工来源
  本场职工队伍,由转业军人、下乡青年、城市青年(1968年至1972年期间),职工子弟、分配来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投亲靠友者,以及刑满留场就业农工构成。
  建场初期,职工、干部基本是随犯人调动而来场。
  1955年有干部58人,工人41人。
  1956年从齐齐哈尔公安干校、工农干校、呼兰干校调入国家分配来场大中专毕业生。
  1956年接收转业军官,郭青年等40人。刑满就业农工97人。
  1960年至1961年盲目流入农场110余人。
  1962年调入转业官兵25人。刑满就业人员886人。
  1963年累计有刑满就业人员930人。
  1964年第一批北安下乡知识青年24人,累计刑满就业人员988人。
  1965年累计有刑满就业人员2059人。
  1966年刑满就业人员1887人。
  1967年刑满就业人员756人。
  1968年部队军管留场转业32人,第二批北安知识青年36人。刑满就业人员783人。
  1969年招收复员军人108人。刑满就业人员970人。
  1970年刑满就业人员930人。
  1973年职工子女就业155个。刑满就业人员910人。
  1974年安排职工子女就业84人。
  1975年安排职工子女就业101人。
  1976年复员军人17人,安排职工子女就业88人。
  1977年复员军人8人,安排职工子女就业351人。
  1980年复员军人26人。
  1981年复员军人24人。
  1982年复员军人16人,职工子女就业242人。
  1983年复员军人12人,职工子女就业242人。
  1984年复员军人2人,职工子女就业158人。
  1985年复员军人3人,职工子女就业669人。
  1968年至1976年从上海、天津、哈尔滨三大城市来场下乡知识青年6029人。
  二、职工类别
  本场职工类别划分为:管理人员、生产人员、非生产工人三部分。
  1955年至1958年,管理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10.5%,非生产工人占劳力总数的21%。
  1963年至1966年,管理人员占劳动力总数的9%,非生产工人占劳力总数的19%。
  1967年至1976年,管理人员占劳动力总数之10%,非生产工人占劳动总数的15%。
  1977年至1985年,管理人员占劳动力总数之10%,非生产工人占劳动力总数的20%。
                 职工类别、数量统计编年表
                                   单位:



  三、职工构成
  建场初期由于主要从事劳动改造,犯人和职工职业种类较为单纯,主要是管教干部、生产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农机工人和雇用的大批驭手。
  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和农场建设的需要,从事林业、工副业、农机修理业、渔业、建筑、交通运输业的工种及工人,逐年增多,文教卫生、饮食服务、商业、广播电影放映等行业日趋健全。
  1985年底,全场职业范围,按职务和种类可分为 100余种。分布于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及个体经营之厂、店、户各行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