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纪律检查(监察) 第五节 纪律检查(监察)
一、纪律检查(监察)机构沿革
1955年至1958年,未设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纪律检查工作由党总支委一人兼管。
1959年1月设监察委员1人。
1962年3月,中共尾山农场委员会设监察委员1人和监察干事2人。
1965年,设监察委员1人。
1979年6月,中共尾山农场委员会成立临时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3年7月,中共尾山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式成立。
纪律检查(监察)机构、人事更迭编年表
二、纪律检查(监察)工作概况
1955年,纪律监察工作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1957年至1959年纪律监察工作主要配合政治运动,使一些党员和干部受到错误的审查和处理。
1962年设监察委员1人,监察干事2人,增强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1965年,纪律监察工作主要配合“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四清”运动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党的纪律监察工作停止。
1979年成立党的纪律监察机构。1979年至1985年受理群众各种来信来访 307次,立案查处57起,涉及人数80余人。其中留党查看3人,党内警告2人,通报批评5人,批评教育免予处分7人,结案率为100%。
此间,协同组织、宣传部门举办党的《准则》学习班 6期,并对全场各党支部学习贯彻执行《准则》情况进行了四次全面检查,学习者达4000余人次,下发《关于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工作意见》、《节假日加强党员教育的通知》、《关于禁止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关于禁止大吃大喝的通知》、《认真执行“准则”的决定》等文件。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于1982年成立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此小组共计11人。组长由场长徐洪仁担任,副组长由副场长李洪峰担任,对反应较大的经济案件进行了查处。1982年至1985年立案11起,结案11起,结案率为100%。在处理案件中清查了50余个单位,100余人, 收缴现金和实物折价人民币15832.18元,受到刑事处分4人,受党纪处分3人,通报批评1人,批评教育免予处分15人。
1985年进行了两次党风、党纪大检查,先后评选出先进党支部5个,先进党小组6个,优秀共产党员30名和9名优秀政治思想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