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第四章 行政机构
行政机构
第四章 行政机构
一、农场(支队)
1955年 9月27日成立尾山农场。设场办公室、管教科、计财科、生产科、基建科、政工科。
1958年设生产办公室。
1962年,设办公室、管教科、计财科、生产科、畜牧科、基建科、生活福利、卫生、农机科。
1968年5月4日,成立“革命委员会”。下设政工、改造、办事、生产组、武装部。
1972年,设办公室,生产、农机、计财、劳资、畜牧、林业、工交、基建、粮食科 (含商、贸)。
1984年,设办公室,生产、农机、计财、劳资、工商、交通、政研(1985年)、卫生、教育、科技科。
二、分场(作业站)
1956年至1970年,农场下设分场。根据干部情况设有成本、出纳、人保、保管、管理员、农、机、畜(含兽医)。
1971年至1983年,设成本、出纳、管理员、保管员、人保、农、机、畜。
1984至1985年,设成本、出纳、保管、管理员、人保。
三、生产队(连、中队)
1956年至1970年,分场下设3至4个中队。
1971年至1985年,改为连和生产队,13队归7队、15队归5队、一个良种站。场直单位:汽车队、基建队、修路队、修配厂、鞋楦厂、砖厂、加工厂、变电所、医院、中学、小学、畜牧公司、物资供应站,总计28个队级核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