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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安



                   第二节 公  安
  一、机构沿革
  1955年至1959年未设公安机构。
  1960年至1962年设立派出所,有公安人员4人。
  1965年成立公安分局,下设4个派出所,公安业务隶属德都县公安局。
  1967年至1969年公安工作由改造组负责。
  1970年至1971年设立人保组,负责全场安全保卫工作。
  1972年重新建立公安分局,场部设中心派出所,分场、场直各单位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由24人组成。
  1980年至1982年农场设公安局,下辖刑侦股、治安股。户口管理归德都县公安局。
  1983年至1985年分局下设户籍室、技术室、刑侦股、治安股、行政所、看守所。
  二、治安工作
  1965年以前,分场设立治保网点,以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为主。各单位治保委员会直接向公安派出所反映情况,要害部门和公共场所建立点线,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人员侦破案件。在公安机关授权下处理一些小偷小摸罪不当罚的事,还负责对“四类分子”的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文化大革命”中,治保会组织遭到破坏。粉碎“四人帮”后,虽然整顿恢复了治保会,但仍处于软散状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公安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全场治保组织重新整顿健全。
  建场初期,由于职工、干部大多数是经过战斗考验和锻炼的转业官兵,长期受部队教育和军纪约束,故法纪观念较强,家属少。占总人口数字比例大的是在押劳改犯,他们整天在武装警察的监护下执行刑期,所以很少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三年自然灾害期间,农场仍然连年丰收。口粮虽然降低,也提倡刮菜代,但同社会上相比还好一些。不过因经济形势所决定,刑事案件上升,偷窃案件突出,经加大防范、打击力度,及时扭转了一时混乱局面。
  1962年以后场部设派出所,其它单位组建治保、治安组织,防范措施相应加强。落实了家属自留地,不但解决了吃菜问题,而且也补助了部分口粮。因此小偷、小摸逐渐减少,社会治安比较安定。
  1965年成立公安分局,场部设中心派出所,一、三、五、七分场按片设派出所,公安人员逐步增多。对有劣迹学生,由学校派出所实行包教,社会治安秩序稳定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安分局,派出所撤销。成立改造组。1968年后6000多名上海、天津、哈市、齐市等地知青来到农场。由于新成份增加,个别知识青年把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不良影响带到农场,造成社会治安秩序混乱、偷鸡摸狗、酒后闹事、寻衅滋事、结伙打架等案件不断发生。
  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后,公安人员归队,恢复公安局。但因极左路线的影响,各种公安条例未能真正恢复。因此,社会治安未见明显好转。
  1979年冬至1982年,知识青年返城,农场劳力极度缺乏,农场补充劳力共落户3418人,785户。这些人来自全国各地,由知识青年集中居住到新落户人员的分散居住,新成份复杂,混进部分游手好闲和有偷摸恶习的人。当时因农场吃大锅饭,多出力、少出力都发工资,生活好维持。1982年党坚持对外开放、对内搞活,加上经济体制改革,农场实行承包责任制,取消大锅饭。这部分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恶习复发,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同时上升,特别是治安案件上升幅度较大。
  1983年春开始,根据北垦公字(1982)15号文件精神,为了加强治安防范,建立民警包片岗位责任制,按户口划分责任区。对全场仓库、武器弹药库、财会室、商店均以铁皮包门、铁护栏、明暗锁,“三库一店”设三板一铃,武器弹药库配备报警装置并设足够的警卫人员昼夜值班。
  同年6月在场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直接领导下,贯彻执行了中发(1983) 31号、中央(84)5号文件和上级政府会议精神, 开展打击经济领域或犯罪活动和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对主要的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对一般犯罪青少年着重帮教。公安分局在农场党委的统一部署下,与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紧密配合,对违法青少年实行综合治理。订立帮教合同,即“单位包职工、学校包学生、家长包子女、民警包违法分子”展开联合性帮教活动。几年来,公安分局领导坚持给学校上法制教育课,受教育者达5000多人次。利用报刊、广播等形式对广大群众进行法制教育。通过宣传帮教与集中严打,仅1983年第一战役就收捕了17名(捕判13名),处理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案件53起,拘留当事人 127名,罚款1740元。其中行政拘留84人,青少年犯罪逐渐减少,发案率逐年下降。维护了社会治安,促进了安定团结,使农场的社会秩序有了较大的转变。1985年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三、刑侦
  建场初期,无刑侦机构,只有保卫干事 1人负责场内保卫工作。当时农场人口中主要成份是转业官兵,他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社会治安比较好,刑事案件发生较少。1965年尾山成立公安分局负责刑事案件侦破工作,分场按片设 4个派出所。1967年至1970年由军事管制小组主持刑侦工作。
  1972年恢复公安分局,场部成立中心派出所。公安局负责全场保卫工作,派出所负责场区社会治安。
  1980年冬撤销场部派出所,业务归公安分局。公安分局设刑侦股和治安股,负责全场刑事案件侦破工作。
                  历年案件发破统计表



  四、边境管理
  农场行政区划属德都县,位于德都县北37.5公里,距黑河市 200公里。农场的人事教育、卫生等方面审批工作,归黑河行署。农场采伐点设在爱辉县三站林场,来往行人经常不断。
  根据边防斗争的实际情况,于1975年 1月,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国发12号文件《关于边境地区保卫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全国实行了前往边境地区需持有边境通行证的制度。
  公安分局从1975年6月开始替德都县公安局代办省内边境通行证。
  1983年北安农垦公安局成立边防科,农场公安分局为农垦公安局代办省内通行证。
  办证期间,按公安(1977)8号文件精神规定办证制度。指定专人管理, 定期清理,严防被盗丢失。凡是办证人员,必须经过所在单位审批后向办证机关申领“边境通行证”。
  五、户籍
  建场初期,户口管理混乱。从1956年开始,由 1名政工干事兼管。1959年永丰、尾山两场合并,永丰场部设派出所,全场户口归派出所管理,此间户籍管理工作步入正轨。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检、法被砸烂,户籍工作受到冲击。
  1972年恢复公安分局,设户籍室,配1名专职户籍警管理全场户口工作。
  在办理户口过程中,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迁移政策,保障群众正当迁移。为使户口工作真正能起到“维护社会主义建设”的作用,建立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生、死亡、迁出、调入、变更等七项户口登记制度,及时准确的为国家和农场各单位提供人口数字。
                 公安机构、人事变更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