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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庭



                  第三节 法  庭
  一、机构、人事沿革
  尾山农场是1955年建场。建场初期,农场未设司法机构。
  1958年 4月正式成立双山乡政府,包括尾山和格球山农场。乡政府设在尾山农场二分场,当时由尾山与格球山各抽调二名干部组建了乡政府。由陶福安任乡长,祝金华任副乡长,李清泉任干事,陈淑艳任妇女干事。场内民事纠纷、婚姻登记、离婚、税收工作均由乡政府管理。
  1958年2月乡政府工作中止,乡政府的工作交给各农场管理。
  1976年 2月经省委批准,正式成立尾山人民法庭,行政属农场所辖,业务归德都县人民法院领导。中共德都县委任命曹广信为副庭长,董贵华任助审员。
  1979年法庭工作由李运荣负责。
  1982年德都有县人民法院任命李庆泉为副庭长,王雁春任助审员。
  1983年路广舜任助审员。
  1983年8月5日北安农垦法院成立,农场法庭归其所辖,至今未变。
  1984年北安农垦法院任命吴贵本任法庭庭长,柳久任助审员。
  二、审判
  尾山农场法庭自1976年成立至1985年底,共审理各种民事案件128起(其中有陪审员参加的6起),上级交办的3起,接到表扬信168件,人民来访182人次。
  三、基层调解委员会
  为保证社会秩序的安全,方便群众及时为群众排难解忧,从1977年开始组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场共组建调解委员会26个,几年来因工作调转先后更换培养调解委员近 651名。调解委员会在基层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法庭调解民事纠纷的得力助手和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
  调委会从成立以来至1984年共调解各种民事纠纷784起,除128起上交法庭处理,其余全部均由调委会解决,其中婚姻纠纷147起,家庭纠纷196起,邻里纠纷213起。
  为了提高调委会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庭工作人员利用开会和下队办案的机会,组织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掌握调解工作的方法和原则。从1984年初开始召开基层调委会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培训提高调委会成员的工作素质,年终一次评比先进集体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并给予表扬和奖励,为了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法制宣传
  从1983年以来至1985年底, 法庭始终把法制宣传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先后在基层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宪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宣讲教育工作,并开展竞赛活动。上法律课和普法教育课,还利用上级法院在场开庭的机会,组织各方面的人员参加旁听,以扩大教育。在平时还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法律知识。
                  历年受理案件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