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居住
第四节 居住
第四节 居 住
建场初期均为穴居,即住地窨子。在朝阳南坡地挖 0.5米深坑,呈长方形,上架木头架子,覆盖草土,一头留洞,以土梯出入。穴内北侧用桦木当床,上垫干草即成(亦也两侧搭床),设火炉取暖(易失火),冬冷夏潮。1956年5月底,开始建筑部分车间、办公室、家属房(省劳改局图纸)。挖地槽50公分深,毛石大泥浆基础,明石30—50厘米, 上立柱角落、房架。单框木门窗。杨木杆横向交织。挂卧草泥拉哈辫,内外抹草泥,最后用细沙抹平。房盖顶7—9根檩木,上面铺托两尾细径树条,抹泥找平后苫草(有山墙挂拉合辫)。1960年后改山墙为两端山墙与前后墙等高,对山墙处向里一间施以半截梁,然后将两根人字木斜放于半截梁之上,以螺栓系之。项部与第二间的大梁顶部高度相等。下置以厚夹板将两根人字木项部分分别以螺系于夹板之上,然后于人字木上横摆檩条,竖钉木板。上弦钉8—9根黑棚楞,下钉灰条,抹草泥天棚,上铺木屑或碎麦秸保温。属马尾式建筑(七十年代后,不再用此种式样)。60年代初,曾建筑过少数窗台下用红砖或石头,窗台以上用土坯的民用房。细沙抹墙、刷白灰。同年 2分场建了本场第一栋砖木结构的办公室(马尾式),建筑面积为 400平方米,用的手工砖、黑铁皮屋面。1965年后,尾山用石块建筑一批公用房。
1969年开始,用自产100号水泥加火山灰(1:8)建房。地基 1.5米,明石30公分500号水泥浆,然后用木框板,每次硬轧泥浆30公分(墙厚50公分),直至口上缘用6公分铁筋 3根、500号水泥浆抹平,再扎火山灰泥浆,平墙高前,加三层红砖封沿。上房架、笆板、钉油毡纸,挂瓦。黑天棚用泥抹后,底面细沙抹平刷白灰。此种建筑保温,但不耐久。几年后要用水泥抹墙。70年代中期淘汰。
60年代中期开始,少量建筑砖瓦结构住房,改为 8米跨度,砖混结构。仍然为五户一栋。每户住房面积上升为22、25、32、42平方米。基础 1米,设基础梁和圈梁两道。客厅与卧室分开(室内呈田字形),门窗逐年加大,门窗上部设两块玻璃, 室内光线充足。房屋前后留门(亦有只留前门)。前门为双层门斗,上置遮雨板,后门建有仓库式偏厦(无后门住房在前院建12平方米仓库,并筑砖围墙), 厨房移至卧室一侧(有前后卧室相邻)。住房前后除有砖围墙外,一般由住户以木板,柞树条子围成围栏,形成庭院式风格。住房前后均有园田地,种植蔬菜自食或出售。建砖瓦结构民房,由土瓦、水泥瓦、石棉瓦逐步改为垅沟式黑铁皮瓦和用白铁皮。自1985年,本场居民住房土坯拉合结构的占25%,砖瓦结构的占75%。
居民冬季取暖。建场初期取暖炉以铸铁炉为主。1956年后,则以红砖砌之,上覆以70公分方型炉铁和炉圈,不用炉筒与火墙连之。80年代前以木头、条子、豆秸及少量煤炭为主要燃料。以后场部地区以煤炭为主。生产队仍用木头条子、豆秆及少量配给煤炭做燃料。此时,场部地区和第2生产队居民都由农场统一安装了土暖气(少数人自筹资金安装)。占总户数的10%。本场机关办公室、招待所、医院、商店等公共设施和生产用房,均采用水暖方式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