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婚俗
第二节 婚俗
第二节 婚 俗
尾山农场婚俗同内地相差无几。男女婚姻逐步得到自由,家长帮助择偶。70年代后。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办酒席,逐渐成风。
订婚:男女之间爱慕之情,或一方产生爱慕之情后, 亦有家长相中之后,找一介绍人(俗称红娘),经红娘穿针引线(亦有不用红娘者, 或由家长出面),相处(恋爱)一段后。倘若情投恿合,多为男方父母正式邀请女方偕同父母到家中会聚、共餐,称会亲家。见面时,男方父母送给女方一定数量的人民币,谓之见面礼(80年代后见面礼逐渐加大)。然后男女双方合影纪念,谓之订婚。男女双方家长不在本地时,则至亲朋或介绍人家中,明确对象(恋爱)关系。亦有男女双方在介绍人带领下相亲、订亲。订婚后,男女双方要相互制约,经常联系。任何一方不得再与第三者恋爱。凡没有会亲家的青年男女,难成眷属。
结婚:建场初期,由部队转业军官多数在齐齐哈尔公安干校时找了对象,有的回原籍完婚。男大女小,相差十余岁较普通,有的相差卅余岁。地方干部多在原籍择偶,来农场无嫁妆、无新房、两人的行李搬到一起,住在集体宿舍里,用高梁席隔开,即为新房。俭朴至极,毫无礼仪。
1960年开始,盲目流入农场人员增加,其中有不少女青年,仍然是男多女少。婚姻多数是通过红娘介绍,少数自由恋爱方式解决(仍有回原籍择偶者)。结婚时,在屋里钉几个木桩,铺上木板为桌子,没有椅子,报纸糊棚,几个旧包装箱为家具。单位领导出面,同志们出几个钱,买点香烟、糖果、葵花籽,喝点茶水即可。仪式简朴,无请客送礼之俗。
1968年后,城市知识青年大批进场,结婚多采用旅行结婚方式。多去上海、北京、天津、哈尔滨。回来后,坐车在场内转三圈,去男方家。备以香烟、糖果、茶水、葵花籽,邀请单位领导和亲朋好友到家中坐坐即可。此时随礼风逐渐形成。多为集体买点日用品,每人拿1—3元,个人随礼亦在5元左右,纯属礼节性随礼,留个纪念。
1975年以后,结婚大操大办风兴起,随礼者少则五元,一般十元,有来往的人则更多之。本地职工干部子女结婚,男方必备大衣柜、写字台、高低柜、五斗厨、沙发、手表、自行车。亦有男女双方共同操办者。男方备以四铺四盖(四套被褥),给新娘购置毛料西服及数套服装和鞋袜。女方亦陪送两铺两盖和服装,称之为陪嫁妆。一般男方家庭要花千元左右。
80年代后,随着职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均在左邻右舍家中置办或到招待食堂大办酒席,宴请职工干部和亲友。随礼少则十元,多则百元以上。此时出现了非职业的“大执客”、“二执客”(司仪)。男方家庭要花2千元左右操办喜事。与此同时老年再婚亦办喜事。
婚前男方家长向红娘提出择日为儿女完婚,红娘征求女方家长同意后,共同确定婚礼日期。多取双日子(偶数日子),或择星期日。婚礼当天上午,须上有父母健在,下有儿女双全之人为新房铺炕,被底须放钱。迎娶新娘婚宴在上午, 新郎与男宾相伴(1人)亦称宾郎(均胸带花),在新娘和男方姐、嫂、弟妹及同龄未婚好友陪同下(必须是双数),乘机动车到女方家中迎娶新娘。进门后,新郎将带有二根肋骨的猪肉交给岳母,俗称离娘肉,然后称岳父母为“爸爸、妈妈”。岳父母须给新郎“改口钱”,此时新郎要为新娘找鞋穿,女家有意藏起新娘上车穿的一只鞋,找到后为新娘穿上意为忠诚。
并为新娘扎上红腰带,意为日子过的红火。出门前,新娘和女傧相(亦称伴娘) 1人,胸前带红花,由新娘兄弟、姐妹、叔婶、侄辈及未婚好友组成女方送亲队伍,陪同上车。陪送的嫁妆由新娘好友携带。迎亲机动车必须从新娘家起始终遇转弯路时,向内转弯(意为能挣钱)。迎送亲队伍必须是双数,逢八和十为最好,意为四平八稳,十全十美。到新郎家门口鞭炮齐鸣。男家家长要送女方的娘家人(弟、侄、妹)下车钱,亦称压轿钱。新郎新娘在傧相陪同下步入新房。参加结婚典礼的贺喜者向新郎新娘头上、脸上撒彩纸和杂粮,意为生活五彩缤纷又不怕豆(逗)。新娘入新房“坐福”(实为休息),此时,新娘兄弟自带灯泡(扎有红布条或红毛线)为新房装上,打开灯,可谓点上长明灯(意为夫妻情深意长)。新娘此时称公婆为爸、妈,并认家人,父母要给“改口钱”。而后在门口举行结婚典礼(俗称拜天地)。由证婚人宣读结婚证书,新娘、新郎拜男方父母,向来宾致敬、致词,并介绍恋爱经过等。
礼毕开宴。娘家客人为上宾,酒过三巡,由新郎、新娘向来宾敬酒,赠送喜糖,喜烟,来宾则表示:祝你们幸福、白头偕老等。客人多时,分批开宴,当日招待完毕。送客时,司仪人陪同男方父母、新娘新郎至门口,表示感谢,今后多关照。晚上新娘同男方家里可有见面聚餐(俗称吃团圆饭)。新婚之夜,有闹洞房之俗,闹者皆为新郎、新娘同辈好友及其小辈人,观者皆为儿童闹至午夜结束。
婚后三天夫妇携带四盒礼到女方家,亦称回门。女方家设宴款待亲朋及送礼者,席间新郎、新娘须向来宾致双杯酒,赠喜糖,喜烟。宴毕,家近者,当日返还,并携带女方家给四盒礼,远者同住几天。
上述礼俗,实为旧俗加了新内容,给男女双方家长及亲友造成了很大压力。1975年以来,大办婚事之风有增无减,花样(礼俗)不断翻新,范围逐渐扩大。特别是1979年以后,农村人口大量落户在农场,一般办酒席卅余桌,收财礼一般为2—4千元。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贯彻以来,此风曾有收敛。但宣传高消费之后,日益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