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略
第七篇 人物
第一章 传略
传略
第一章 传 略
杨淑云
下乡知识青年,模范共青团员,中共党员。系哈尔滨市人,生于1957年 4月21日,牺牲于1976年3月13日,终年19岁。
杨淑云出身于一个贫农家庭,在家庭教育下,自幼深知家史。解放前,祖父领着儿女 4个种地,受尽了日本强盗、国民党反动派残酷的剥削、欺压和凌辱吃不饱,穿不暖。后来父亲进工厂学徒,悲惨的家史,深深地铭记在杨淑云幼小的心灵中。因此,她自上小学起就发奋攻读,努力学习文化知识,不久加入了少先队,当上班长。平时言语不多,每日提前到校擦桌椅、扫地、擦黑板,邻居有困难时,她能尽力帮助,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好评。
在哈尔滨市第五十五中学习时,她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曾多次受到学校领导的表扬。
1968年 8月,中学毕业了,她说服了父母,12月告别了家乡、亲人,来到襄河种马场四分场。那里条件很艰苦,对于一个刚出校门的小淑云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可是她不怕苦、不怕累,积极工作。1975年1月就写了入团申请书,组织考验她5个月,思想要求进步、工作积极肯干,入团动机明确,于 6月27日批准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员,同年11月调尾山农场第六生产队。一这里是新建的连队,生活、工作条件都差,但杨淑云不怕,继续攻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书,每天晚上收工后帮助别人打水扫地,并且坚持写心得体会。下乡两年多写10万字心得笔记。1975年11月26日,向党支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她请组织考验她。在平凡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劳动中抢重活干,吃苦在先,生活艰苦朴素,热情帮助战友一道学习,没电点油灯也坚持学习。思想觉悟提高很快。
1976年 3月13日,在扑灭山火抢救国家财产和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时候,敢于挺身而出。她在火场上奋不顾身,与烈火搏斗,当浓烟烈火威胁着自身安全的时候,她已脱险,但为了抢救在烈火中的战友,在烈火烧身的生死关头,她继续冲进火海,不幸牺牲。
根据杨淑云本人生前的申请和表现,第六生产队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1976年3月21日党委常委研究决定,批准追认她为中共正式党员。
1976年8月5日,省委、省革委批准向杨淑云家属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198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并重发了革命烈士证书。
农场为在扑灭山火中壮烈牺牲的七名女知识青年召开了隆重的追悼大会。场团委还授予她模范共青团员的光荣称号。全国各地报纸、书刊连往篇报导了他们的事迹一个多月,影响很大,纷纷表示向她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