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两场合并时期
第五节 两场合并时期
第五节 两场合并时期
(1959—1962年3月24)
一、农场合并的历史背景
1958年12月7日,中共北安县委会根据省、地委指示,决定把北安、德都两县新建的8个劳改农场合并成 4个农场。县委认为劳改农场地处分散偏僻、交通不便和连年开荒扩大了耕地面积,加之犯人连年释放减少,劳力不足。
因而在生产中形成广种薄收,造成历年亏损赔钱。并认为布局不合理,生产发展方向不当,贯彻毛泽东提出的八字农业宪法不够一致。所以,根据省委提出的1959年农业生产安排的指示:为扭转劳改农场历年在生产中落后局面和更好的加强对罪犯的改造;对劳改农场布置适当调正,并在耕作制度上逐步实行三、三制以达少种,高产多收;并加强对犯人的改造;更好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省地委关于并场的指示精神,决定劳改农场合并。
二、永丰农场和尾山农场合并
尾山农场党委于12月14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了北安县委指示之后,干部动员,同时组成并场工作组,同永丰农场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犯人并入永丰农场。党委副书记孙俊福任该场副书记。
1959年 1月,尾山农场按研究意见将犯人并入永丰农场,调出种马426匹及400万元生产资料。二站犯人竞将井绳也拿走;三站扒房子将马架子拉走。尾山农场经济受到严重损失。只留一、二、三、四站(猪舍由于1959年2月失火,烧掉鸡舍1栋,并烧毁380只来亨鸡及22头仔猪,于同年 7月并入4站)。尾山农场为永丰农场四分场,成立了以杨兴诚副场长为首的党总支委员会。
北安县委于1958年10月25日,按照(1958)公劳字第59号文件: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关于劳改工作权利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 接收了这个地区的劳改农场。文件明确指出:根据9月6日省委对省委政法部、 省公安厅党组关于劳改工作权利下放问题的提示,原由省直接领导的劳改单位,已于 9月前后分别下放给各所在专、市领导。而北安县当时改称北安市,于1958年10月25日起,正式领导劳改农场工作。尾山农场党委改称中共北安市尾山农场委员会,直至1962年末。
三、新三反运动
1960年12月,农场开展了新三反运动 (反贪污、反浪费、反投机倒把)。尾山农场干部5名被指控有贪污行为,集中于永丰农场机关二楼上反省。大搞逼、供、信;住冷屋,专人看押,不准与外人接触长达6个月。张永德于1961年1月19日自杀。上述人员经复查证据不足,没有贪污现象,均于1979年平反。
经营概况
此期,生产粮豆5283.5吨,粮豆平均单产47.9公斤,总产值 507.9万元,其中农业总产值344.1万元。三年经营亏损11.7万元。
四、职工生活
1960年春季,农场粮食由于虚报了产量,上缴过头(但尾山农场还没有全部上缴);口粮不足,副食品奇缺。1962年春,用死牲畜,包括仔猪,制作熟食,高价出售。卖的60度白酒在室外能结冰。这个官办冷食店当时既受欢迎又有人反对;但照样办到1963年春天。生活用品如肥皂、线等凭证凭票供应,消费品中的香烟,白糖更是买不到:旱烟平时,1元1斤,这时1斤2元。
口粮标准极低,职工干部月定量24斤,犯人月定量18斤,不足部分用“瓜菜代”。尾山当时还有小麦,但不敢吃。只好吃麸子、玉米穰子,豆秸粉,美名“代食品”。买麸子要主管尾山分场的副场长批条。工程师国家照顾,1斤白糖,1斤黄豆,1斤豆油, 三条劣质香皂。即所谓“粮豆干部”。
由于口粮不足,家庭吃饭大人小孩也得按自己标准吃,为此,家庭因分吃不均的发生口角,屡见不鲜。此时个别人有多吃多占,小拿小摸现象。而对上级派来工作组还是好招待,但也要吃“代食品”做样子。
人的口粮不足,实行“瓜菜代”,而牲畜饲料更极度缺乏,仅一个冬天饿死大牲畜68头,饿死大小猪609头。活着的牲畜膘头也极度消瘦。
五、农业生产
1960年雨水大,全年降水654.2毫米,比历年平均降水多118.1毫米。机械不能发挥效益,给麦收带来很大困难,由于劳力不足(都调永丰农场去了) 仅收回70%小麦亩产只有63.5公斤,豆收同样在冰雪中人工抢收。亩产只有73.5公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