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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第二编 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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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定把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从此拉开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农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从此渐次由浅入深地展开,与之相伴的便是农场经济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全场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农业改革1979年迈出了第一步,开始了包定责任制的探索。“四定一增减”的劳动管理办法,第一次将生产单位和职工的劳动成果与年终报酬挂起钩来,干多干少干好干坏收入不再一样。1980年的“一包一定一奖惩”,1982年的“四定联产计酬”,使包定责任制不断完善,劳动表现,经营水平与劳动报酬的关系越来越紧密。1983年实行承包经营,将土地,机械农具等分配给承包组管理使用,并开始试办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场、养殖场、加工厂。1984年推行以机组为基础的承包组和家庭联产承包经济责任制,实行定额上交,联利计酬,超产分成。1983年和1984年的小组承包,联户经营,为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吹响了前奏,奠定了基础。
  按照国家农牧渔业部下发的文件《关于在国营农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意见》,在总结6年来推行包定责任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1985年起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由于开始兴办,缺乏经验,摸着石头过河,致使以兴办小型家庭农场为主的1985年承包过于分散,以联户和机务包农业的1986年承包经营统的过死,所以1987年职工家庭农场承包组织形式是机械化联户家庭农场和独户家庭农场,即大农场套小农场的双层经营体制。同年,针对前两年改革走了弯路,职工群众因收入降低而生活比较贫困的状况,采取了“让利于民,休养生息,生产自救、解决温饱”的一系列措施,这些措施延续至1989年底,效果明显。1988年,农业改革的基本做法是,在稳定的前提下理顺和完善,将规模过大的适当缩小,将独户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适当扩大,缩小联户与独户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之间“不适宜”差距。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1989]11号文件关于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原则要求,在稳定,完善的思想指导下,重点治理整顿和扶持连年亏损、还不上垫付款、不会经营等6种类型的破落家庭农场,使之健康发展。1990年按照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经济稳中求进,改革稳中求深的要求,进行了统分关系的调整和利费上缴的调整,进一步加强了生产队在双层体制中的领导、管理职能。1993年组建规模效益型的承包形式,富余人员兴办第三产业,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庭院经济。
  随着改革的深化,1994年提出了生活费100%自理,生产费自理50%,三年内全部自理的“两费”自理要求,并以此为依据确定农场垫付资金和家庭农场的分配,自理率越高,其盈利部分兑付现金的比例越高,留作经营资本金的比例越小;自理率越低,纯盈利部分兑付现金比例越小,留作经营资本金的比例越大。1994年还提高了规模效益型粮豆承包户的规模标准。“两自”的提出和实施,不仅缓解了农场资金困难,而且对于推进职工尽快成为经营、投入、风险、利益主体,促进经济运行机制彻底转换至关重要。
  1995年实行土地租赁制,进行上打租金,还必须按规定自理生产费。从此以后,以推进“两自理”“四到户”为目的,逐年探索,逐年深化改革,到2000年,两费自理率达到100%,农业人均收入达到2664元,是改革之初1987年的10倍,是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前1984年的12倍。农业经济体制改革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与农业改革相伴而行。早在全场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前一年即1984年,经请示九三管局批准,就把汽车转让承包给个人经营,4年后全部卖给个人,转制到位。1987年全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开放经营,具体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1988年11月开始租赁、转让和股份制经营,实行优化组合,引入竞争和风险机制。1995年对不同企业采取拍卖、租赁、承包及“公有民营”“民有民营”等不同办法。1996年按照大企业集团化,小企业民营化,新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化的要求,对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的企业实施巩固、完善和规范化;对产权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企业,本着一卖二租三租壳卖瓤的形式进行全部改革到位;全面加强对转制企业的宏观调控、监督和管理。到2000年,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一律转向委托、租赁、股份制和民有民营,企业生机和活力不断增强。
  在农业、工商运建服各业改革的同时,三项制度改革,组织机构改革等各项配套改革不断加大力度,朝着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方向不断探索和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