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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运建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工商运建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


工商运建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与农业改革相伴而行。早在1985年全面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全面深化改革之前,农场在实行包定责任制过程中,工商运建服企业也同时被纳入其中。到1984年,改革方案中明确规定:修配厂、汽车队、基建队、农建队、制材厂、加工厂、服务队、砖厂瓦厂、商店等场直单位也要实行“定额上交,超产超利分成”的办法,打破“大锅饭、铁饭碗”,探索按劳分配的办法,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就开始了。
  1984年,随着个人购买汽车的增多,公家汽车油料、零件难以控制,运输成本提高。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农场将汽车队的汽车承包给个人,按照载重量和车辆技术状况确定年上交额。
  1987年,全场工商运建服企业全部放开经营。其中小企业实行自筹资金,开放经营,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超交归己。如小面粉厂,小榨油厂,小冰棍厂,小木器厂,酱油房,豆腐房,小酒厂等。场内大中型工商运建服企业实行放开经营,独立核算,不给补贴,广开生产门路生产自救。小型商业、服务业采取独户、个体集资、家庭联户经营的办法,定额上交,一包到底、自负盈亏、超交归己。在1987年的改革中,农场将运输公司的汽车全部作价转让给个人,转制到位。转制后运输公司领导班子仍然存在,对转让汽车实行“五统一”管理,即统一管理,统一停放,统一收费,统一安排运输任务,统一结算。1988年,原国营商店实行租壳卖瓤,变成个体经营。
  1989年,根据工商运建服企业各业不同情况,采取承包、租赁、转让、股份制经营方式,进行深化改革,引入竞争和风险机制。原则是:固定资产20万元左右实行转让,固定资产20万元以上至50万元的实行租赁,固定资产5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行经营承包。具体改革措施:修配厂实行定额上交,自负盈亏,超收留用、亏损不补的办法进行承包经营。粮油加工厂对企业内的车间、班、组实行租赁经营。粮油加工厂除座机不卖,其余全部进行转让。基建队的设备、房屋全部转让。农建队以机组为单位租赁经营。机关招待食堂实行租赁经营。
  1989年以后,场直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在稳定的前提下逐年完善。1990年在经营核算机制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农场只对负责行政任务的单位核定补贴。1991年,按照行业性质和特点,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生产统一安排,经营统一管理,成果统一分配,在此前提下仍然实行不同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对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对商业实行分级分权管理,分营业部经营核算,实行流动资金自筹,费用自理,上交管理费、拆旧费,房屋柜台占用费。转让的汽车必须生产统一安排,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结算,统一供油,统一管理。基建企业必须首先完成农场下达的基建任务,负责组织领导和工程包建,不准转包,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农建队要坚决完成农场所安排的道路维修、农田水利建设等任务。对农场基本建设的机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安排,统一指挥,统一结算,统一供油。1992年和1993年对工商运建服企业均实行联产联利计酬办法,“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歉收自补”。对盈利企业定死基数,超利分成,企业留利部分40%用作生产发展基金,30%作奖励基金,20%以丰补歉,10%留作福利基金。补贴企业实行核定基数,补贴费用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奖励。
  1994年重点理顺工商运建服企业产权关系。修造厂、粮油加工厂采用租赁的方式,实行国有民营。租赁期内企业的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与农场的财税关系不变,实行集体租赁(企业全员租赁),企业的干部职工共同作为承租人,共享租赁好处,共担经营风险。商业企业在过去承包经营基础上,实行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明晰产权关系。运输业,凡有汽车的企业,未转让的全部转让。其它企业均实行承包经营,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
  1995年,农场在推进工商运建服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步伐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1、拍卖。十四队砖厂和基建队的制材厂实施拍卖。2、修造厂、面粉加工厂采取租赁的方式,实行国有民营或民有民营,可以全员租赁,也可以个人租赁。租赁的性质为租赁基础上承包。3、一企多制或租壳卖瓤。面粉加工厂的原豆油加工设备及面粉加工设备进行拍卖。面粉加工车间和设备采取租壳卖瓤,即厂房实行租赁制,租赁者只拿设备款的一部分,设备款的其余部分作为企业入股投资,进行股份制合作经营。4、建筑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采取企业全员认股,企业参股,执行按劳取酬的计件工资和年终按股份分红的经营管理办法。5、承包经营。乳品厂、物资科、粮食科、粮食处理中心、电业局、金矿采取承包经营的办法,原则是包死基数,定额上交,超利分成,亏损自负。6、商业、运输业、服务业进一步巩固完善公有民营、民有民营,严格合同管理。
  1996年按照大企业集团化,小企业民营化,新企业实行现代企业制度化的要求,对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改革的任务,一是产权制度改革到位的要进行完善,规范运作。二是没到位的企业改制到位。三是对转制企业加强宏观调控、监督和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合同和租金转让款方面的管理。四是改革后比较规范的企业,办理企业现经营形式的法人和经营执照。五是转制后已成为私营化的企业,必须进行变更登记,绝不允许继续沿用国营执照。在具体运作时,面粉加工厂重新进行了拍卖。修造厂租壳卖瓤,转让后为保持原生产能力和工艺的整体性、连续性,其设备需在原地生产和加工。农建队机车转让,价值较高的机车进行租赁经营。
  1997年未做大的调整,继续上一年的改革措施。1998年工商运建服企业深化改革步伐较大的有:面粉加工厂实行委托承包经营,企业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修造厂改名为修理园区,将分散于厂外的承租者重新集中于厂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收费,统一组织文明生产,统一工艺流程管理,统一配件加工。金矿实行联产联效承包经营。物资经销公司实行模拟股份制经营。
  1999年深化和完善工商运建服企业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整体搞活为重点,全面规范、完善企业产权改革及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继续按照“抓大放小”和“大企业产业化,小企业民营化,新建企业股份化”的办法进行完善、提高和规范。对基建公司及其下属的水泥预制件厂和非国有经济开发公司及其下属的肉牛育肥厂的产权,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面粉加工厂已停产两年,经过检修、技改,正在恢复生产,对其进行全面风险抵押承包。修理园区内未租赁和转让的设备继续租赁和转让。金矿、电力、通讯全部实行委托经营,全面引入“高抵押、重奖罚、先定标、后定人”机制。电力和通讯分开,分别成立供电局和通讯管理站。物资公司实行包死基数,定额上交,委托承包经营。粮贸公司实行“两保一挂钩”,即保证农场上交国库粮、任务粮的完成和农场保护价粮销售,家庭农场剩余产品的销售工作,内部分配与营销额挂钩。基建环保管理站自收自支,亏损自负,有偿服务,企业管理。驻嫩江办事处和货场采取一人承包经营,竞标上岗,定额上交,自主经营。
  2000年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工作继续完善的重点是,面粉加工厂、机关食堂、招待所、驻嫩江办事处、货场实行租赁经营。电业局隶属于农场工业公司,业务上受上级行业部门领导和监督,企业内部实行“三股制”,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包死基数,核死电价,不再向农场和公司上交利润和管理费,只交资产折旧费。农场机关的小车开始向个人转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