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
第四章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
农场事业单位指的是文教卫生和公安政法系统。
在计划经济时期,事业单位一直沿袭“铁工资、铁交椅、铁饭碗”。随着改革深入,在1984年刚刚试办职工家庭农场之时,就对文教卫生系统的铁工资实行了改革,提出了在经费总额不超的情况下,实行浮动工资,兑现奖惩。具体办法是:农场对文教卫生系统分别设定若干指标,年终按指标逐项考核,根据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计返浮动工资和发放奖金。文教卫生单位根据本单位工作任务分别把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并对每个人进行百分考核,以个人得分情况计发浮动工资和奖金。文教卫生人员的奖金额不超过全场人均奖金额。农场经营亏损时,文教卫生战线可按单位基本工资额的8~12%计发奖金。
1987年,农场对场直医院采取定额补贴,不足自谋的管理办法。生产队卫生所可以由卫生员独户承包,个体经营,定额上交,药品收本,其余归己。还可以走出去巡诊医疗,增加收入,弥补不足。
1993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经济效益为目的,致力于形成干部能上能下,工资能升能降的奖励机制,对农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进行了全面改革。1、定编。人员编制68人,其中生产队卫生员14人,每个农业生产队1人。卫生科和农场医院科院合一,党支部书记兼计划生育办主任,卫生科长兼医院院长。2、人事制度。根据下聘一级的原则,行政正职由农场统一聘任,党支部书记由农场任命,卫生科长聘任生产队卫生员,科主任由院长聘任。科主任聘任所辖人员。富余人员实行“上岗、试岗、下岗”三岗制动态管理。3、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岗位工资制,不同岗位确定不同工资。个人工资30%作为浮动,年终根据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农场对卫生系统实行效能工资制,年末完成核定费用包干指标,并有节余或创收,可进行奖励,比例为:60%作为以丰补歉基金,40%作为奖励基金。
1996年,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文教卫生系统继续实行科校合一、科院合一的管理体制。人员组合上实行定编、定员、定标,考试考核,双向选择,场长委托聘任和上岗、试岗、待岗管理办法。人员工资固定一块,活化一块,考核发放,即个人工资中的基础工资为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工资中的津贴为活化部分,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计返。其中,中学管理人员编制6人,即校(科)长,业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书记,会计,出纳。小学编制4人,即校长,书记,业务副校长,后勤副校长。中学校(科)长对教育战线实行系统管理,场直小学负责对全场小学系统管理。农场对中小学经费全额拔款,资金砍块,由中小学各自掌管使用,由科校合一后的财务进行核算。卫生系统管理人员编制5人,即院长兼科长,书记,副院长,会计,出纳兼统计。下设计划生育办,防疫站,妇幼保健站。农场对卫生系统在定编基础上实行差额拔款,经费不足部分用创收、节支自行解决。
公安分局、法庭、司法科、民政局、监察室在严格定编基础上,农场全额拨款,经费包干,超支自负,节余奖励。
1997年坚持上一年的改革方法,只是部分作了调整。(1)教育科长由农场主管教育的工会主席兼任,副科长由中小学校长和食堂主任兼任。(2)对文教卫生、公安政法各单位和部门重新核定编制。(3)文教卫生系统实行档案工资制,并采取全员工资总额控制下的活化考核分配制,固定一块,活化两块,百分考核兑现。公安政法系统实行等级浮动考核制,即档案工资的70%以出勤天数兑现,30%浮动,以工作目标百分考核兑现分配。
1999年事业单位改革方法是在稳定1997年总的原则不变的前提下,进行了一些具体调整。第一,教育科单设,编制6人,即科长,督导教研干事,内勤职称干事,食堂管理干事,会计,统计兼出纳。第二,卫生科长兼医院院长和党支部书记。第三,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第四,文教卫生系统实行档案工资制,即全员工资总额控制下的活化考核分配制,固定一块,活化一块,考核发放。公安政法系统实行档案工资制,交纳风险抵押金,年终根据考核情况计返抵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