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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森林防火

第六节 森林防火


林业生产最大的灾害是山火。防火是林业生产一项重要任务。建场初期,山火发生比较频繁,其中仅1969年至1980年就发生大小山火7次,损失巨大。此后由于防火工作的不断加强,山火发生次数明显减少。但偶发的几次山火造成的损失也比较大。1989年5月17日发生的山火,过火面积100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10万余元。1995年5月13日,四站林场发包的速生丰产林地块承包人在整地烧秸秆时,跑火引发火灾,过火面积500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20余万元。1998年4月28日发生山火,过火面积200余亩,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前些年之所以频繁发生山火,主观原因是宣传教育不够,人们的森林防火意识淡薄,保护国家森林财产的观念不强,制度措施不严密,落实不好。客观原因是当时农场生产力低下,每年秋天没有能力及时收获和整地,于是造成秋天整地晚,春播前抢整地,往往在抢整地时烧地号跑火引发火灾。1981年以后,农场在一次次惨痛教训面前,逐步加强了森林防火工作。当时采取的主要措施有:一、广泛宣传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通过黑板报、广播、会议、入户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组织,领导把防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二、建立防火组织。农场成立防火指挥部,各单位成立防火领导小组。三、制定防火制度,做到“三有一上墙”,即有防火扑火组织,有护林防火工具,有护林防火制度、公约并公布上墙。四、护林防火期内各主要道口有护林防火员巡逻,禁止入山拉烧柴并对入山人员进行检查和教育。
  每年春季农场还对各单位的防火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由于防火工作的加强,1981年至1985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1985年以后,鉴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新形势,新情况,为了不使护林防火工作被人轻视,农场采取“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认真贯彻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大力开展防火工作。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宣教内容。重点宣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进行大兴安岭火灾教训反思,与住户进行教育签字,与单位签订防火责任状。二、加强领导。农场成立森林防火指挥部,贯彻落实“四长”负责制和部门领导负责制,分片包干,齐抓共管,落实行政和法律责任。三、建好扑火队伍。农场成立快速扑火队伍。统一着装,配风力灭火器和联络对讲机,配备专用车辆。各基层单位组建20~30人的骨干扑火队伍。四、强化火源管理。针对常见的十大火源(即要害人,机动车辆和机械,生产生活用火,森林防火线,林内及林缘居民点,火险区,交通要道和入山口,沟塘和草原,墓地,高压线路),采取相应的措施。这些措施是:生产用火必须经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凭《安全用火证》用火。抓住时机做好跟雪点烧工作,需烧的草甸,沟塘适时早烧。打烧防火线,点烧时领导跟班作业,落实好防范措施,避免跑火。对呆傻等智力不健全人员落实监护人,写出保证书,交纳保证金。由林业,公安人员共同开展清山、清林、清河工作,对外来盲目流入人员在戒严期前清走。各主要入山道口设岗巡护,对入山作业人员登记造册。电业部门经常检修线路,避免线路跑火。设防火望台,检查站做好记录。机动车辆安装防火罩。五、强化检查验收制度,在春防期间进行四次防火检查,对各种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和防火成效进行具体验收。六、依法治火。对发生的每起火警、火灾必须迅速查清火因和损失,查清有关失职人员的责任,对肇事者追究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1997年在贯彻执行省政府“四个一律”命令时,对野外吸烟的人员,野外作业不戴防火罩的车辆予以罚款,及时整改。野外生产用火前,要签防火合同并交保证金。各单位设立“三册”认真登记,即外来人员,职工家属及子女防火人数登记册,开荒种地的及田间作业人员登记册,聋哑痴呆人员登记册。用江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精神指导森防工作,把防火作为第一项任务、第一件大事、第一项职责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地号,每一座山头,每一个人头。
  1998年在抓森防工作中,做到“五有”,“十包”,“一簿”,即场有宣传单、广播有节目、电视有报道、场内新闻有文章,街道有标准———五有;场领导包生产队,生产队包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包职工,职工包家庭,家属包子女,司乘人员包旅客,校长包老师,老师包学生,亲友包聋哑痴呆四种人,主人包客人———“十包”;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名簿———“一簿”。
  1999年在充分做好以往常规的各项防火工作的同时,注重抓三个“关键”,一是抓住两个危险期,第一个危险期是清明节前后,严加防范;第二个是4月20日至5月20日的防火戒严期,这个时期气候干旱、风大,气温高,野外作业人员多,生产用火多,放牧的多,容易发生火警火灾,要死看死守,集中力量控制火源,做到万无一失,二是抓住林中或林缘的单位,三是抓住危险人,即外来人,聋哑痴呆四种人,放牧人和速生丰产林整地人。同时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尤其是每年的第一把火,不论成灾与否,都进行处罚。不仅处罚当事人,还对当事人所在单位,行政领导和防火员分别处罚。同时,把防火工作实行百分考核,与单位领导者工资挂钩,并奖优罚劣。
  由于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近年来除林业部门因速生丰产林整地发生几起火灾外,全场基本无森林火灾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