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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电力

第七章 电力与通讯

第一节 电力


一、机构沿革
  1969年春天在137公里建场时,从原种畜场场部座虎滩拉回一台54马力柴油机和一台48千瓦发电机,安装在当时大修、机械加工、面粉加工、职工宿舍共用的一大溜用草垡子垒起来的土房内,其中发电间50平方米,发电负责人高延亭,工人韩庆山,共2人。
  1971年,由于用电量增加需要增容,新建发电厂一处,为大坯房,面积100多平方米,2台发电机组。发电厂负责人刘长青,人员增加到7人,包括外线工人。
  1971年冬因一工人用明火烤座机造成火灾,发电厂车间和设备被烧毁。火灾后即1972年,又新建一座砖瓦结构面积150平方米的发电厂,新购发电机组2组,刘长青为发电负责人,刘忠贤为外线负责人。
  1975年场部西迁筹备工作开始后,由刘忠贤负责,在现场部市场南端,以棉帐篷为厂房,建新场部临时发电厂,一台发电机组。
  1976年建现发电厂,砖瓦结构,250平方米。当年场部搬迁后,原137电厂的人员合并到新电厂,原电厂及设备留生产队自用。
  1986年3月成立电力站,站长范利,人员共17人,归场工业科管理。电厂由电力站所属,而以前一直归属于修配厂。
  1987年又更名为建边电业所,所长范利。
  1990年改称电力通讯站,将电力通讯归口为一家,站长范利,副站长张长生。
  1993年电力通讯又分开,成立电业所,书记苏立君、所长范利,次年苏立君调出。
  1998年变为供电局,归属于场工业公司,局长范利,人员为19人。
  二、电力事业发展概况
  刚建场时,全场仅有的一台54马力柴油机和一台48千瓦发电机,还是从原种畜场场部座虎滩运回来的旧机器。当时不足50平方米的发电车间,是处于集大修、机加、面粉加工、职工宿舍等共同使用的一大溜用草垡子垒成的土房内,条件十分简陋。1971年出于增容的需要,新建一座大坯房发电厂,面积100余平方米,增加一台108马力柴油机,一台75千瓦发电机组,人员发展到7人,发电和外线有了明确分工。1971年冬天,工人张甲风用明火烤座机时不慎引发火灾,发电厂车间和设备一同被焚毁。来年春天,又新建一座发电厂,砖瓦结构,面积150平方米,先后购进一台120千瓦和一台75千瓦发电机,座机为潍坊180马力汽起动柴油机。
  1975年场部西迁前期工作开始后,刘忠贤等4人在现场部农贸市场南端建新场部临时发电厂,厂房用棉帐篷代替,安装一台发电机组。与此同时,从1975~1976年,先后架设起了三队—四队—十队—七队—场部—十一队—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四队—六队的高压线路,采用的材料是无钢芯铝线和松木杆。临时电厂建成后,供电范围有场部工程大队、十一队、十二队、十三队、十四队及四队。采用33千伏高压输电。其他生产队仍然自发电。
  1976年建成现发电厂,砖瓦结构,250平方米。原137发电厂及设备留作生产队自发电用,人员大部分归到场部新发电厂。到1982年,电厂发电机组增加到4组,其中185马力6160座机和120千瓦发电机2组,240马力6160座机和160千瓦发电机1组,6135座机80千瓦发电机组一组。供电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场直地区和东片的十二队、四队、三队,南片的七队、十队、六队,西片的十一队、十三队、十四队。
  1982年,除电厂有发电机组外,各生产队、部分场直单位和砖瓦厂等均配有电厂或发电机组,到1985年全场发电机组累计达22组1590千瓦。这些除电厂以外的发电机组,有的长年发电自用,有的只在电厂电力供应不足时特别是秋冬季节发电自用,一直到使用国电才拆除。
  适应电力事业发展的需要,1986年成立电力站,电厂由修配厂管理改为电力站管理。电力站归属于农场工业科,对全场电力履行建设和管理责任。
  1986年9月嫩江县集资建设嫩江至黑宝山矿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同意农场架设由黑宝山变电所至农场二队的20公里长、35千伏输电线路,并在农场二队合资建变电所。建成后的二队变电所212平方米,出口主变800千伏安,1995年改成2000千伏安。
  1989年1月29日开始使用国电,农场发电厂作为备用设施予以保留至2000年。同年架设了以前没有高压输电线路的三队—二队—一队—八队的高压线路,1990年架设完成六队—五队—九队高压线路。
  三、电力管理
  1、线路改造。1980~1983年,先后利用3年多时间,将全场原有高压线路全部更新改造,即松木杆换成水泥杆,普通铝线换成钢芯线,并改原来的“二线一地”制为三线制。电压等级为10千伏,当时号称第二次架设线路。
  1986年增设多分支开关站,将全场高压线路分成三大支线,从而便于检修,减少停电次数。
  2、更换变压器。从1986年起至1993年,先后更换23台变压器,即把以前的高能耗变压器换成节能变压器,降低能耗50%。
  3、用电收费。建场后12年内,居民用电无计量设施,采取按灯头收费的办法,用电回收率极低。1981年每户安装一块电表,放在用户室内,按表收费,电的回收率大幅度提高,更趋合理。但因表在室内,窃电现象较严重,1986年改为室外装表,窃电问题基本得以杜绝。
  自安表以来,居民用电每度电收费由0.35元、0.45元、0.55元提高到现在的075元。
  4、加强制度管理。电力站成立以后,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外线、抄表、收费明确分工、包片负责。
              发电用电情况统计表
               (1969~1985年)
  表3-16



  续表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