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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一、机构沿革
  1977年,成立建边人民法庭,负责人王友勤
  1982年,法庭庭长刘显斌,法警张永斌。
  1984年,庭长刘汉斌,书记员何波,法警张永斌。
  1987年,司法科与法庭合并,负责人刘汉斌,司法助理张永斌,助理审判员杜庆华,李云芳,书记员何波,司法干事刘梅。一年后司法科与法庭再度分设。
  1988年,董均平任庭长。
  1989年,庭长陈友发,助理审判员何波,书记员、法警辛铁林。
  1994年,庭长何波,书记员、法警李方。
  1999年,庭长何波,助理审判员、法警李方,书记员付丽颖。
  二、审判工作
  建边人民法庭系民事法庭,依法审理婚烟家庭、财产权益、抚养、赡养、房屋买卖、债务纠纷等等各种不同类型的民事案件。从成立之日起,全体干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深入调查研究,及时立案,及时审结,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农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自建庭以来到2000年11月30日,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697件,其中婚姻家庭230件,损坏赔偿70件,买卖24件,借贷86件,债务162件,合伙纠纷2件,返还财产7件,非法同居3件,赡养12件,劳动报酬32件,不当得利1件,租赁合同7件,其他61件。除此以外,还有支付令4件,诉前财产保全1件。接待来访2000多人次,案件审结率100%。本庭审结的所有案件当中,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只有1件,无改判案件。
  三、执行工作
  自1994年法院实行审执分开后,本庭人员就参加了上级举办的执行工作培训班,并获得执行员证书。于是,此后不仅开展审判工作,而且还承担起了执行工作的担子,共受理执行案件87件,其中自动履行65件,执行和解20件,强制执行2件。执行标的额4345万元,执结率100%。
  四、调研法宣
  自1990年以来,农场法庭全体人员遵照上级法院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法律宣传,共完成论文18篇,司法建议48篇,各类信息报道82篇。其中在各级各类报刊发表的23篇。
  五、档案管理
  法庭每年审结的案件卷宗,上级及农场发的文件,都及时装订成册,目录登记,用专门购置的铁卷柜有序保管,做到保密和规范管理,利于查找。1987年以后,法庭每年审结的各类案件卷宗,装订成册后要直接移送到九三农垦法院档案室统一管理。
  六、自身建设
  农场法庭成立之初,在一个40平方米的平房内,办公条件简陋。1998年迁入农场机关大楼内,办公面积24平方米,审判庭面积38平方米。1997年购置一台奔腾586电脑和一台针式打印机。1999年6月法庭从机关办公楼搬到现址(公安局楼2楼),办公条件明显改善,法庭3名干警每人一个24平方米的办公室,审判庭面积32平方米,购置3套办公桌椅,2套铁卷柜。
  为了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首先加强了业务学习。学习的方法主要有3种,一是常规性学习,法庭内按学习制度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政策、法律及有关规定。二是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三是参加法律大专函授学习。开展了“争做最廉洁、最讲理、最公正的法官”活动,使建边法庭在九三法院系统中排名逐渐前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