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政工作
第三节 行政工作
建场前夕,即到1968年,办公室工作仅仅有少量的行政事务,到1969年建场,农场革命委员会成立,革委会下设的办事组承担起办公室的职能,即党务和行政事务。
1973年办公室增编,达到6人,其中主任1人,行政管理员1人,房产管理员1人,秘书1人,保密员1人,打字员1人。当时办公室除党务工作外,还负责接待工作、机关生活事务、房产管理,招待所和食堂管理等。1975年场部从137公里搬迁到现址后,办公室行政工作又增加了给干部拉烧柴、分房、住房维修、小车管理等工作。
1979年后,办公室行政事务在以前的基础上,还负责小车派遣,家属五七队管理等。
1982年起,场部家属区的环境卫生、街道管理也纳入了办公室行政工作范围。
1984年家属五七队撤销;1987年职工住房转让给个人,房产管理由办公室转到房产基建科;1993年机关食堂和招待所承包给职工,办公室只是宏观上的管理了。
到1996年,办公室行政事务部分有:小车班、锅炉房、大口井(自来水供应)、街道办及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随着机关小车陆续变卖给个人,对小车的管理只是日常派车。
1999年机关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分设,职能更加清晰,各负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