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幼儿教育
第五节 幼儿教育
兴办幼儿教育开始于1979年。开始是中班和小班共两个班,中班收4~5周岁的儿童,小班收3~4周岁的儿童,因年龄均较小,所以当时也称托儿所。1982年开始又建立了大班,收6~7周岁的学前儿童。这些学前班均设在场部。初始时教师只设3人,小班儿童30名,教师的任务是照顾看护他们起居、玩耍。中班26名,教师的职责是,除照顾其玩耍外,还教他们唱歌、跳舞、说话。后来的大班有儿童20名,开设大班后教师也随之增加,教师对大班儿童主要以教唱歌、跳舞、做游戏为主,同时还适当教他们一些较简单的汉语拼音知识,简单的汉字和10以内的加减法等。
场办幼儿教育的负责人,1979年至1982年是宋丽华,1982年至1986年是王崇菊。1986年以后,场办幼儿教育机构解散,其中的大班归入场直小学管理,称为小学学前班。中小班解散后,有些则进入个人自办的幼儿园或托儿所。十几年来,从事个体幼儿教育,具备一定规模,时间和规范性的有任凤荣和段秀荣等人。
幼儿教育使儿童在学前就受到了比较系统、正规的管理和训练,为儿童以后入学学习奠定了基础,也使他们从小就养成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同时也使他们的家长从看护孩子中解脱出来,投入到农场建设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