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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林场、苗圃

第六节 林场、苗圃



  一、林场
  
  1981年,根据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各农场“应根据经营区域内的天然次生林和人工林,宜林荒山荒地面积的多少,建立一个或几个专业林场”的指示精神,在原林业站的基础上建起了林场。林场为队级,归农场直接领导,技术业务由场林业科负责。
  林场的经营方针是:以营林为基础,以造林为主,造、育、管相结合,自采种、自育苗、自造林、自管理,相应地发展林产工副业生产。林场组建后,从1981年到1983年,造林面积占全场造林面积的80%。
  二、苗圃
  
  1960年建立了苗圃,但在建立初期,由于条件差,技术力量弱,只能用土井人工提水、担水,人手一把大喷壶。除草也要人力。而且只能培育些技术简便的杨插条,杨埋干等苗木。随着林业事业的发展,到七十年代末,苗圃逐步实现了规划园林化,除草、肥施化学化,整地作床、播种机械化,浇水也实现了管道浇灌化。并能繁育出技术性很强的针叶播种苗木。
  苗圃自建立至1983年共育出各种苗木1,100 多万株。其中:水曲柳苗350 万株,落叶松苗550 万株,樟子松苗50万株,杨树苗190 万株,果苗5,000 余株。另外还培育少量的小桃红,山丁子犁,李子苗。1965年,由于苗圃育苗成绩显著,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予林业先进单位。1980年又被九三农管局授予育苗先进单位,并多次被场授予先进集体光荣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