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运输管理及交通安全 一、交通安全管理
1971年以前,没有专门交通管理机构,1971年3 月,五十一团装备股设一名专职交通安全员,负责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安全传宣教育工作,并负责驾驶员考核,签发机动车驾驶证书等工作。
1981年,省农场总局下发了农总交字(1981)255号文件《关于加强国营农场公路交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农场根据文件精神专设交通监理员一名,并严格执行了《通知》中关于农场交通监理员的任务和职责的第一条:安全管理之六条职责,这六条职责是:
全场公路示意图
①、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有车单位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交通管理规定、办法和措施情况。
②、组织公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进行经常性的路检、路查工作,严格取缔违章,维护交通秩序,指挥车辆通行。
③、勘查、鉴定、处理垦区交通肇事案件,对构成刑事责任的案件,要及时报告本单位公安部门协同处理。
④、组织、指导驾驶员的培训,对车勤人员和广大职工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⑤、密切配合当地交通监理机关办理年检,年审和驾驶员学习,报考及养路费等有关业务。
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交通事故的月、季、年统计和事故报告。
二、运输管理
农场的运输管理严格执行省农场总局(81)255号文件中的四条规定。即:
①、贯彻执行国务院1981年第3 号指令和省政府(1981) 第4 号,省交通局(1981)216号文件,加强“四统”管理,搞好合理运输,减少空驶,节约能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
②、监督,检查对上级下达的封车节油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
③、负责办理车辆的封存,启封手续,签发准运证,审报出省运输证明。
④、进行路检、路查。检查一切过往运输车辆的准运手续和运输管理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