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口粮供应及粮票管理 职工家属的口粮供应在数量上,主要是按照上级规定的供应标准,同时,结合本场的实际情况另作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供应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场直机关职工到卖粮店买粮,一种是各生产队职工到本队粮食保管员处买粮。多年来,职工买粮都以袋计算(或50市斤、或40市斤),很少零购。
1958年6 月10日,嫩江县人委下发了《关于国营农场口粮标准的规定》的文件。文件对农场职工和家属的口粮标准做了详细的规定:
1、农业工人口粮标准原定为40市斤,现应在不超过43市斤的范围内掌握调整。
2、职员原定为28市斤,现应在不超过32市斤范围内调整。
3、家属原定为23市斤,现应在不超过25市斤范围内调整。
4、转业军官参加农场生产,仍保持其原军队的粮食标准四个月。过期应按其本人从事的工种供应。
1959年3 月24日,根据各类人员的年令,工作、劳动强度等方面,对口粮标准做了具体规定(见表一)。
(表一) 口粮供应标准 1959年3月24日
1980年,农场对口粮标准重新做了调整(见表二)。
(表二) 口粮供应标准 1980年
粮票在居民手中主要是用以探亲、公出、购买粮食食品等。1980年以前,农场内主要流通两种粮票,即全国通用粮票和黑龙江省地方粮票。这些粮票来源是先将粮食上交粮库再到上级粮贸部门领取。
因农场的口粮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价格。(有粮油补贴)。故出现外地凭粮票购买场内口粮的情况,最高年外流量达60万斤。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场的经济利益。为了有效地控制口粮外流,决定发行场内粮票。1980年9 月14日,开始使用塑质场内粮票。据1983年末统计,全场约有场内粮票流通近十万斤。
附:(1)历年粮食供应情况表(三)
(2)历年粮豆销留统计表(四)
(3)历年出口大豆统计表(五)
(表三) 历年粮油供应情况表 单位:市斤/月
(表四) 历年粮豆产销留统计表
(表五) 历年出口大豆统计表 单位: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