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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集体企业的生产及销售
第三节 集体企业的生产及销售
集体企业在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问题上,本着自产自销,产销对路,产、供、销一条龙的方式经营。生产的粮豆薯作物主要是通过农场向国家交售,收入转回集体企业,作为年终分配款。经济作物大部分销于本场,少部分按国家统一价格对外销售。工副业产品除里子绒外均销售本场。里子绒主要对外销售。1982年5 月份正式投产的里子绒厂仅半年就生产3,000米里子绒(每米价格7 元),大部销售到海拉尔鞋厂、大西江农场皮革厂,黑河市皮革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