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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职工的审批

第四节 集体职工的审批



  集体经济办公室在贯彻九三农管局(1982) 第130 号文件过程中,于1982年12月审批了农场第一批集体职工。加入集体职工队伍的主要条件是:一、户口、粮食关系在农场的职工子女,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属;二、年龄必须是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三、积极从事集体企业生产劳动,无劣迹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经场党委和劳资科研究后批准方可录用。
  附:(1)历年年终分配情况表(一)
  
  (2)历年集体企业种植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二)
  
  (3)历年集体企业工副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三)
  
  (4)历年集体企业饲养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四)
  
  (5)历年经营成果计算表(五)
  
  (表一)          历年年终分配情况表



  (表二)     历年集体企业种植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三)     历年集体企业工副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四)     历年集体企业饲养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五)          历年经营成果计算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