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集体职工的审批 集体经济办公室在贯彻九三农管局(1982) 第130 号文件过程中,于1982年12月审批了农场第一批集体职工。加入集体职工队伍的主要条件是:一、户口、粮食关系在农场的职工子女,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的职工家属;二、年龄必须是16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的未婚青年;三、积极从事集体企业生产劳动,无劣迹行为。符合上述条件,经场党委和劳资科研究后批准方可录用。
附:(1)历年年终分配情况表(一)
(2)历年集体企业种植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二)
(3)历年集体企业工副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三)
(4)历年集体企业饲养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四)
(5)历年经营成果计算表(五)
(表一) 历年年终分配情况表
(表二) 历年集体企业种植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三) 历年集体企业工副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四) 历年集体企业饲养业产品产量收入计算表 单位:元
(表五) 历年经营成果计算表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