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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第二十三章 劳动工资

第一节 组织机构沿革



  1949年建场到1962年,劳动工资由场秘书兼管。1963年到1968年,场设一名干部主管劳动工资、人事调转等事宜,1968年兵团五十一团组建后,设军务股,先后由现役军人王学正、张维良任股长管理劳动工资工作。1976五十一团撤销,场正式成立劳动工资科,主管劳动管理、劳动工资、人员调配、劳保福利及安全生产等工作,先由刘荣任副科长,1979年潘泽周任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