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驻场机构第一节 银行 1、机构沿革
1959年,为了满足农场职工生活需要和国家筹集建设资金的需要,嫩江县人民银行在荣军农场设立了银行储蓄所。设具体负责人员一人。银行储蓄所的人员、工资、业务均由嫩江县人民银行九三办事处管理和领导。粮油供应由农场负责。
1968年,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组建。根据兵团时期的特点,经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批准,决定将九三办事处改编为五师支行。与嫩江县人民银行同级并设,行政隶属兵团五师和省人民银行双重领导。随着五师支行的设立,各团相继设立了银行办事处。五十一团银行办事处于1970年3 月份正式组建。为农场办理信贷,管理资金,结算等业务。行政隶属五师支行和五十一团双重领导。
1973年6 月,国家为恢复银行的特殊独立性质,五师支行划归地方政府领导,恢复了办事处的体制。行政隶属嫩江县支行领导。各团银行办事处也改称为营业所。五十一团银行办事处改称为中国人民银行嫩江县支行荣军营业所。
1979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农场银行机构划归农行系统。因此,荣军银行营业所又改称中田农业银行嫩江县支行荣军营业所。行政隶属嫩江县农业银行领导。
2、银行业务概况
①、储蓄工作发展概况:
1959年荣军农场成立储蓄所时,只有一人办理储蓄业务。而且储蓄所没有固定地点,群众存取款很不方便。当时储蓄所没有保险柜,帐款保管很不安全。储蓄所的工作人员,按照党的“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方针,面向群众,面向生产,开展了积极的宣传和服务工作。经常背包下队,走门串户,日行几十里。
1970年,储蓄工作分工为内勤和外勤。储蓄外勤坚持走门串户,流动服务;内勤坚守岗位。兵团时为方便偏远队群众的存取款,相继在12个单位设立了储蓄代办所,代办人员由连队出纳员兼任,在银行办事处指导下开展储蓄业务。全团形成了储蓄服务网。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为了鼓励人民多储蓄为“四化”建设服务,三次调高储蓄利率,并增加了存款档次。为储蓄工作创造了优越条件。从1979年到1983年的五年间,纯增储蓄额达1,456,000 元,为1959年到1978年储蓄总额的1.9倍。(见附表一)
②、农场信贷:
1970年以前,没有办理信贷,结算等综合性业务。场(团) 帐户由九三办事处或五师支行掌握,其信贷业务由九三办事处或五师支行办理。当时农场自有资金可以维持正常生产需要,故1970年以前荣军农场,没有占用银行贷款。
1970年以后,大批知识青年和现役军人来场,各项费用明显增加,加之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出现了连续几年的严重亏损。虽然国家予以补亏,但仍不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这样就出现了申请贷款,至今没有间断。(见附表二)
1971年毛毯厂成立。1978年,该厂为更快地发展,正式向银行提出独立核算,单独建户,单独贷款的申请,经上级银行批准于1979年建户。并于当年贷款70万元。从此出现了场办工业贷款。(见附表三)
场商店在银行一直是独立建户,专项贷款。(见附表四)
除此三项贷款外,自1981年开始又投放了集体、个体贷款。到1983年末,有九个集体单位,27个个体养殖户得到贷款,受到扶持。
(表一) 荣军农场历年职工储蓄存款统计表
(表二) 荣军农场(农业)贷款历年占用表 单位:万元
(表三) 荣军毛毯厂历年贷款占用表 单位:万元
(表四) 荣军商店历年贷款占用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