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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

第九节 党的纪律检查



  中共荣军农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在1980年12月30日经中共荣军农场第四届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是在《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公布后,党内思想、组织和优良传统正在恢复的情况下建立的。
  1980年12月30日至1984年3 月28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广福(兼),副书记刘荣,委员:彭玉波、周洪玉。潘泽周、刘景云、刘殿卿。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工作任务是: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端正党风,严肃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不断加强党纪教育,使党成为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坚强核心。
  一、党规党法教育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正式通过和公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后,纪委与组织、宣传部门紧密配合,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学习贯彻《准则》,加强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和党纪教育。1980年共上五课,全场442 名党员,除因病因事的党员外,90% 以上参加了学习,并结合学习《准则》,深入开展了“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的活动。1981年1 月8 日,场党委发出了《关于认真执行准则切实搞好党风的几项规定》。各基层党支部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制定了执行《准则》的措施。
  通过学习贯彻《准则》,党内政治生活趋于正常,无组织、无纪律的自由主义倾向有所克服,党风明显好转。自1980年至1982年,全场党员中被评为局、场优秀党员共75人,被评为局、场先进个人共193 人。
  1981年,由于fd左“的思潮和极端个人主义倾向在党内依然存在,因而违背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党内各种不正之风有所抬头,甚至有些党员对共产主义怀疑动摇,失去信心。纪委根据这些情况,认真教育党员坚持和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组织广大党员学习和讨论了中共中央(1981)1、2 、5 、7 、9 号文件,通过这一系列的学习讨论,使广大党员对不正之风的严重性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重要性有了明确的认识。
  二、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查处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
  
  1980年至1982年,纪委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党组织交办案件21起。其中属于经济问题的五起,党群关系十三起,历史遗留问题一起;生活作风问题一起,不正之风一起。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均做了认真处理。1981年至1982年,纪委根据《准则》的要求和党章的规定,查处了个别党员败坏党风和违反党纪的案件,共查处违纪的党员七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的四人。同时,还根据中共中央纪委发出的《关于打击经济违法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精神,开展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斗争。1981年,中共中央纪委先后发出了《必须同盗窃国家财产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关于严肃党纪,杜绝关系户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干部队伍中行礼受贿,营私舞弊的歪风》等通报和通告。中共黑龙江省委、省农场总局、九三管局党委也相继发出了关于纠正经济领域不正之风的文件。1982年,场党委在上级党委的统一布置下,成立了严厉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领导小组,并从基层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了办事机构,经内查外调,共查出经济犯罪活动案件12起,并全部结案,查出赃款和非法得款3,260.04元,全部予以收缴,对已结的12起案件中的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和批评教育,使全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受到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