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第二十八章 政法武装
第一节 公安
一、机构沿革
1949年建场初期,伊拉哈荣军农场由十余人组成一个警卫班,负责全场治安保卫工作。
1954年,农场设一名政工干事,主管全场的治安保卫,民事调解,民兵武装工作。
1955年,增设一名专职保卫干事。
1958年,设立公安、武装助理。
1959年—1968年8月,由一名保卫干事负责全场内部保卫工作,对外称公安助理。
1968年,组建兵团第五十一团,设保卫股,归团政治处主管。
兵团撤消后,恢复农场体制,1977年1月,保卫股改称公安分局,隶属嫩江县地方公安局。
1980年8 月,农场总局成立公安处,九三农管局也成立了九三农垦公安局,场公安分局改为黑龙江省九三农垦公安局荣军分局,隶属九三农垦公安局。
二、发展概况
1949年建场初期,伊拉哈荣军农场设、警卫班。1954年第五作业区设政工干事一名,田杨帮骥担任。1955年增设一名保卫干事,由齐云富担任。1958年杨帮骥兼任公安、武装助理。1959年至1962年,金有库任保卫干事。1963年,王洪鳌任保卫干事。1965年至1968年,韩宽文任保卫干事。在此期间,主要负责内部保卫工作,建立治保网点。落实防范措施,发生刑事案件由局保卫科来人处理,民事纠纷由保卫干事和基层治保会调解。1967年初,“文化大革命”夺权风暴席卷全国,公、检、法被砸烂,农场保卫干事虽未取消,但无法管事,“群众专政”代替法律秩序。
1968年,五十一团设保卫股,孙杰(现役军人) 任副股长,四名保卫干事。1970年,朱爽祥(现役军人) 任股长,孙杰仍任副股长,保卫干事增至七人,分别负责内、外勤和户籍管理工作。当时,在“极左”路线影响下,在“一打三反”清理阶级队伍,追查政治谣言中,出现一些政治案件,并无限上纲,乱扣帽子,错误戴帽和管制了一些人。这些人中大都已有历史结论,又被分析上纲,加重处罚。三中全会以后,绝大部分平反昭雪。“四类分子”全部摘帽。在此期间,虽全力贯彻“以阶级斗争为纲”、“无产阶级专政铁权无情”,而刑事案件却时有发生,自1967年至1970年间,共发生强奸案四起,要奸案一起,过失犯罪一起。
兵团撤消后,恢复农场体制,1977年1 月,保卫股改称公安分局,孙杰任局长,设干警九人。1978年,张凤忠、董桂清任副局长,干警十人,内设有户籍管理、治安和刑侦组,鄂洪志任治安组长,樊兆军任刑侦组长。
1980年8月,场公安分局改为九三农垦公安局荣军分局。1981年,李福林任副局长,至1983年,分局干警18人。
三、案件侦破
1966年“文化大革命”以前,场内发生的一切刑事案件均由总场保卫科侦破处理。
1980年,刑事案件则由场公安分局负责侦破处理。由于全体公安干警认真执行“依靠群众,积极侦察,及时破案”的刑事侦察工作方针,侦破多起刑事案件。
1981年6 月11日,农场十队小卖店被盗,盗走物品折合人民币1,800 余元。在侦破此案中,民警樊兆军、刘柱华不畏艰苦,徒步百余里,在附近的四个公社,三十多个大队进行走访调查,寻找线索。经过五个月的辛勤工作,终于将此案侦破,抓获犯罪分子二人。
1982年1 月,二队六头母猪被盗。案发后,分局人员邀请二队治保会二名有经验的委员,协助追踪,他们顶风冒雪,过河沟,踏草地,行程120 公里,经过三天的紧张追踪,将此案侦破,抓获主犯及同案犯三人。
1982年9 月4 日,场工程队临时工人秦怀江拦路强奸未遂,被当场抓获,秦归案后,分局人员对其作案手段,特点等进行全面分析,认为与1980年10月21日场直中学女宿舍强奸一案,在手段和特点上有相同之处,于是对其进行审讯,在政策的感召下,秦犯终于供认了“10.21案件”是其所为,并交待了作案的全部过程,彻底侦破了这起积压近两年的重大案件。
1982年12月,经分局人员多方努力工作,一举破获3 起盗窃案,抓获主犯和其它犯罪分子五人(均已被判处有期徒刑),缴回赃物折款1,570元。
1983年8 月,为使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党中央发出了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的号召,荣军农场公安分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于8 月25日22时出动公安干警13人,和20名民兵一起共抓获犯罪分子8 名(在押4 人),一举破了四起案件。其中:强奸案三起、盗窃一起、破获犯罪团伙一个,收缴赃物折款8,000 元。26日,公安分局出动宣传车一台、摩托车一辆、干警8 名,对抓获的八名罪犯在全场28个单位和九三农管局局直进行了为时一天的公开押解,所到之处,人心大快。
同月11月21日晚,场部发生一起重大行凶杀人案件,场公安分局迅速出动,犯罪分子张军被当场捕获。在捕获罪犯中,有二名公安干警受伤其中一人负重伤。
通过打击,及时震慑了犯罪分子,同时也使全体干警受到了锻炼和考验,丰富了斗争的经验和办案能力。1981年被九三农垦公安局评为“打击流窜犯先进单位”;1982年被九三农管局、九三农垦公安局、农场总局公安处评为先进集体,九三农垦公安局授予“治安防范,打击流窜犯先进单位”。
1983年,公安分局又被九三农管局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单位。
四、治安保卫工作概况
1、治保工作:
1966年以前,治保网点遍及基层单位,治保委员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直接向保卫部门反映情况,提供线索。成为当时保卫部门的重要耳目。同时还负责对五类分子的监管,主要以“教育改造为主、劳动为辅”的原则,督促受管分子多做有益于人民的事。还自行处理基层的一些治安案件和民事纠纷。因此,建设好治保网点,是保卫部门的坚实基础。
“文化大革命”中,治保会这一组织遭到破坏。打倒“四人帮”后,虽经教育,整顿,动员后得以恢复,但作用已远远比不上“文革”前,大都存在不敢提供线索,怕得罪人,怕麻烦,不愿干的思想。
1980年,由于各级领导对治保工作的重视,在整改过程中,加强了领导。在重新组建的治保会中,98% 的人由干部、党员担任,这些同志在工作中均能尽心尽力,严肃认真,不徇私情。
全场共有24个治保会。1981年,积极主动工作起作用的有4 个,1982年有20个,比1981年增加了66%。例如:1982年,十一队治保会在处理一起偷盗粮食案件中,不徇私情。前来说情的都被他们顶了回去,送礼的——拒绝,按规定将偷盗粮食的三个人,罚款105 元。八队治保会自行查破五起案件,退回赃物折款550 元。
2、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981年以前,全场的“三库”(即金库、弹药库、仓库) 商店,只设更夫巡逻看管,缺少其它防护措施,各单位的防火工作也是有名无实。防火工具只有几把锹、镐和几只生锈的水桶,无人看管工具,被人拿走和丢失无人问津。
1982年初,场公安分局根据这些情况,积极组织落实整改措施,会同各级领导,共同制订防范措施。经整改后,全场的36处金库,有34处达到了铁护栏、保险锁、铁皮门和铁防护罩。银行的两个金库设一名专职警卫和三名值班人员,备有枪支。全场四个物资金库,13个大小商店、一个,弹药库均装上防护栏和铁皮门。
以往的防火工作得不到重视,防火措施落实不当,山火、家火屡有发生。1979年5 月20日,毛毯厂原料仓库起火,将全库的原料及部分零件一烧而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2万元。1980年以来,各级领导对防火工作有了认识和重视,部分单位落实了防火措施和重新配齐防火工具。
1982年,场公安分局对全场31个单位,20个油库,15个发电场所,40个物资库进行检查,进一步落实防火整改措施,购进大量防火器材。仅毛毯厂一个单位就配有泡沫灭火车二台,泡沫灭火器43个、干粉灭火器27个,灭火弹155个。由于防火工作抓得紧,抓得实,使1982、1983年连续两年没有发生火灾事故。
3、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的管理
民用炸药、导火索、雷管及枪支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1982年,场公安部门重新对弹药库落实防护措施,使库房坚固、防盗,设有双层铁皮门,双层保险锁,设专职警卫看护。
据1981年统计,全场居民中有各种枪支50支,其中猎枪43支,汽枪六支,小口径一支。这些枪在使用、购买、转卖中,场公安部门严格审查,以前无证持枪的经审查后,予以补发证件,登记造册,定期进行检验,并对持枪者进行定期遵纪守法教育,对不符合配带武器的,坚决予以收回。
4、帮教违法青少年工作
粉碎“四人帮”以后,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突出的问题。他们不仅危害社会的安定,妨碍社会的正常秩序,而且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
1980年,青少年盗窃犯罪被判刑的有二名。还有一些平时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的人。根据这一情况,1982年,场公安部门从实际出发,相继成立了十个帮教组织,扎扎实实开展工作。这些违法青少年大都是法制观念淡薄,头脑空虚,不计后果,加之社会上歪风邪气的影响,哥们义气代替正常的社会关系。对待这些青少年要立足于“拉”和“帮”上,场公安部门在场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与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紧密配合,进行综合治理,取得了可喜的社会效果。全场24名违法青少年中,有15人痛改前非,占总数的62%。有明显变化的3人,占总数的15%,其余6 人也比较稳定。毛毯厂是青少年比较集中的地方,有青年310人,其中违法青少年21人,占青年总数的6.8%,由于帮教组织抓到实处,效果较好。青工侯XX,先后曾被公安部门拘留三次,在帮教人员的耐心,细致的帮助下,终于悔过自新,迈向新的生活;听黄色歌曲,生活放荡,经常打架的青工王XX,也告别了过去,并向团组织递交了入团申请书。
在帮教挽救违法青少年的工作中,做到了“六要,六不要”,即要相信他,不要鄙视他;要拉他,不要推他;要亲近他,不要疏远他;要稳,不要急;要疏导,不要斥责;要细致,不要粗枝大叶。尽管如此,做好违法青少年的帮教工作,仍是今后一项艰巨的任务。
五、户籍
1969年以前,农场的户籍管理工作由兵团五师保卫科负责,1969年至1976年由兵团五师五十一团保卫股负责管理。1977年至1983年由荣军农场公安分局负责管理,分局内专设一名户籍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在户口管理中,主要有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和变更七项登记。公安分局户籍人员严格按《条例》规定,认真做好全场的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公安分局和生产队、工副业单位两级登记制度。做到随变动随登记,在每年进行一次人口统计中,都要认真核对各户户口簿,以保证户籍资料准确无误。
户籍管理工作,在维护农场的社会秩序、证明公民身份、保证公民正当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