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庭
第二节 法庭
一、机构沿革
1977年,荣军农场正式组建荣军人民法庭,隶属嫩江县人民法院。
1983年8月1日,改称九三农垦法院荣军人民法庭,隶属九三农垦法院。
二、工作概况
1954年—1968年,农场设一名政工(保卫) 干事,负责全场民事调解工作。离婚案报九三乡政府处理。
1970年,兵团五十一团政治处设保卫股,结婚登记,离婚及民事纠纷由五十一团政治处秘书办公室处理。
1976年兵团撤销,恢复农场体制。1977年正式组建荣军人民法庭,董桂清任副庭长。1978年,赵云海任助理员兼法警,娜淑芳任书记员。1978年4 月葛高奎任副庭长,同年10月,王立志任副庭长。1982年葛高奎继任副庭长,赵玉霞任书记员。
法庭人员都是司法战线的新兵,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和提高办案能力,他们经常到嫩江县人民法院学习,参加各种案例讨论会、分析会和经验交流会,认真学习了婚姻法、民事诉讼法、法学理论基础知识和经济合同法,特别是民法中的赔偿、财产分割、抚养、赡养、继承等法律规定。使之丰富了法律知识,提高了办案素质。自法庭开展工作以来,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年年无积案,无错案。促进了农场的安定团结。
三、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1977年,法庭开始工作以后,由于十年浩劫,无政府主义的影响,多年积累得不到解决的民事案件70余件一起上诉到法庭。从1977年至1978年,法庭共受理各种民事案件153 件,其中离婚案,医疗费赔偿案较多,正式受案的94件,口头调解解决的59件。
1977年至1983年,法庭共受理各种民事案件348 件,其中婚姻案件187 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54%。其它各种案件161 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46%。口头调解民事纠纷250 多件。
四、基层调解委员会
1978年初,全场25个单位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配了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法庭每年对调解委员会举行两次例会,年初召开调解委员会主任会议,学习有关法律、法令,进行业务训练,年终进行检查,评比,交流经验,表彰先进。法庭还利用平时下队办案的时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在调解中与法律规定不符的进行纠正。
基层调解委员会对民事纠纷做了很多调解工作,使矛盾在萌芽状态中得到妥善处理,避免矛盾的激化,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每年由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有200 余起。工作开展好的基层调解委员会有十一队,五队。较好的有十队、中学、小学、汽车队、加工厂、制材厂、基建、一队。十一队调解委员会曾受到九三农垦法院的奖励。同时涌现出很多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心调解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深受群众欢迎的调解委员会委员。如十队的蔡广志,中学的额尔敦、付乃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