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计划生育
第六节 计划生育
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使其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是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兴旺发达的一件大事。荣军农场从1969年,就开始进行宣传提倡晚婚和计划生育,场党委还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但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陈旧观念仍未改变,致使当时的计划生育工作只流于形式。到1966年,全场只有23 人落实了节育措施,90%为党员干部。1973年,五十一团开始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到1975年6月,全团有育龄夫妇1,332对,有923 人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69.3%。1977年,场医院组成计划生育医疗队,深入到基层,逐户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节育工作,在全场1,616对育龄夫妇中,有863人落实了节育措施,节育率为53.4%。1979年,国务院公布了《计划生育法》草案,场党委为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正式成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并下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有一人专门主持日常工作。1979年,全场有育龄夫妇1,583对,落实节育措施的为1,228人,节育率77.1%。1980年,全场广泛开展“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的宣传。并对报独生子女的产妇,批产假70 天,一些单位还可工休六个月,工资照发。对独生子女的入托、医疗,上学均免费,并由场每年发抚养费50元。到1983年底,全场共有584人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率为100%。 1983年,全场有1,895对育龄夫妇,其中应采取节育措施的1,739人,落实的1,739人,节育率为100%,见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