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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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志书编写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实事求是地记述荣军农场17年的发展历程。编写中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书上限自1984年1月1日,下限至2000年12月31日,同第一部场史(1949~1983年)相衔接。为了保持连贯,个别章节的时间上溯或下延;为了反映农场当前发展面貌,部分照片的时间下延。书中时间一律采用公元纪年。
三、本志书以述、记、志、传、图、表、录为体裁,以时为经,以事为纬,力求纵横清晰,详略得当。全书除概述、大事记、附录外,共设 7编、52章。篇目设计坚持科学分类与农场实际相结合。
四、本志书中“黑龙江省”一般简称为“省”,“农垦总局”简称为“总局”,“九三管局(分局)”简称为“管局(分局)”,“荣军农场”简称为“农场”。其它专门用语凡使用简称的,都予以说明。
五、《概述》中原《场史》没有变化的内容,不再重述;有变化的内容,分别记入各相关章节之中。
《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冠于卷首,以起到提纲挈领的作用。各编以记述为主,力求体现客观性。
六、志书中数字的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数。表中无数字或缺少数字的,均填以横线。
七、人物根据生不立传的原则,除给部分逝者立小传外,其他有特殊贡献或优异表现的人物一律采用人物简介方法记之。
八、本志所用资料大部分来源于农场档案室和各单位档案,故不再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