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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编 改革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第一章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
  荣军农场的体制改革自1985年兴办家庭农场开始,大体经历了初办、反复、探索、提高、完善、深化六个阶段。
  一、初办阶段
  1984年,农业生产单位实行联产承包,各生产队在种植业上以机械、土地、职工自愿组合成立了多个承包组,每个生产队有承包组3~5个,实行自负盈亏,改变了大锅饭、大帮轰的体制。这是兴办职工家庭农场的雏形,但农机设备等国有资产没有转卖给职工。
  1984年12月,农场根据中央 1号文件中关于“国营农场应继续进行改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办好家庭农场”的精神和总局、管局关于兴办家庭农场的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决定兴办家庭农场。
  12月28日,制定出台了《荣军农场关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体制改革的实施试行方案》,对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做了具体规定:
  (一)家庭农场的性质:
  职工家庭农场(包括林场、牧场、渔场)是在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农场中,以职工家庭为经营单位的一个经营层次。它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是国营农场有机整体的一部分,它的基本特点是行政上与国营农场是隶属关系,在经济上实行合同制约,全民所有制,家庭经营,定额上交,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二)生产队管理人员的设置:
  1、干部4人,其中队长1人,党支部书记1人, 会计、统计、机务、出纳、通讯等工作由2人担任。由队管理费开支。
  2、其他人员:油料、物资保管员1人,按供销公司成立专业户;电工兼发电工 1人,由电业班制定办法成立专业户;粮食保化员 1人,由粮油公司负责制定办法开支;卫生人员人数不定,农场只拨给1人工资(负责卫生、防疫、计划生育工作);车床、刨床1人,专用,工资自负;机井和电焊工1人,由连队义务工开支。警卫人员1人,由义务工开支。
  (三)兴办家庭农场:
  1、鼓励有技术专长的职工兴办家庭工厂,以及兴办家庭商业、 服务业、运输业等,如专业生产收入不足,可根据本队情况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进行兼业生产。
  2、农机具的转卖:
  (1)农机具转卖有三条原则:一是技术高、懂生产、 会经营的优先;二是有全局思想,能够积极主动为其他家庭农场代耕服务者优先; 三是能够取得多数群众信任者优先。(2)做价的原则是收回净值,但对不同的机型要分别对待,根据机械技术状态以现质论价,既不给国营农场造成损失,又不把包袱甩给职工,特别是对一些特殊机型的农机具,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价格。(3)收款办法:对于千元以内价格的机具在年初交齐者给予优惠,按价格的10%降价出售,在收购时先按原价的50%交现金;凡不能交齐者,应交尚欠部分的利息金。对于1 000元以上5 000元之内的机具一年交齐者按原价优惠15%,并要求在 3年内交齐,在认购时先交年均应交数的50%;3年内不能交齐者,应在第4年核收剩余部分的利息金。对于5 000元以上 1万元以内的机具,当年交齐者给予降低原价20%的优惠;如不能一年交齐,要求在5年内交齐全部资金,同时认购时先交年均应交款的50%,5年内不能交清者,核收剩余部分的利息金。对 1万元以上的机械当年一次交齐者,给予降低原价30%的优惠;如不能一年交齐,允许在6年内交齐,同时认购时先交年均应交数的50%,6年内不能交齐者,核收所余部分的利息金。
  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农机具一经转卖给个人,不准个人再转手出售场外,确因某种原因无力经营或本人转营他业需要出卖时,必须经国营农场领导同意方可。
  3、农机具的租赁:租期为10年,全部租金为净值的130%(30%为10年内的租金占用费),采用逐年计算占用费的办法,第一年为净值的20%,第 2年为剩余部分的22%,逐年提高租金率2%,第3年为剩余部分的24%,依此类推,第10年付完最后一次租金后,机具即转归租者所有。租期内修理费由承租者自负。
  对无人购买或租赁的大型机车、康拜因等实行承包的办法,也可由农场集中归农机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再为家庭农场服务,核收作业费。收费标准由国营农场统一规定。
  4、农机具出卖时必须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包括:(1)机型;(2)做价;(3)交款期 (包括逐年交款数);(4)负责代耕面积;(5)违约的惩办规定等。 在此基础上,对各项机械作业代耕收费标准做了统一规定。
  5、家庭农场所经营的土地固定15年不变,家庭林场、牧场、 渔场也要固定15年不变;山林、草原、水面承包经营至少15年不变。山林年限可以更长些,除了土地外,各林场、牧场、渔场等的经营子女有继承权,并允许在国营农场内部有偿转让。要大力创办开发性的家庭农场和林、牧、渔场。对所有开发性的家庭农、林、牧、渔场,在前5年一律不收利税费。
  6、土地分配办法:
  (1)责任田:①按生产队现有计划面积的平均数为基础规模, 独户为主,联户为辅。②土地的分配按职工为1份,待业青年为 1份(待业青年必须有职业高中毕业证书或1984年以前的初中毕业证书),家属按三年平均每年出100天以上视为 0.5份分给土地,土地分配一律以重新丈量的为准。③鼓励种田能手多经营一些土地,办较大规模的家庭农场。自愿合股经营者,可办联户家庭农场,规模不限,户数不限,但只能有一个农场场长,并由该场长与国营农场签订合同。④单户家庭农场划分的土地,原则上应集中联片,但根据本队情况,为便于统一轮作,统一耕作、种植,统一航化等作业条件,按不同的作物可分片划地,为田间作业创造条件。
  (2)机动田:在划分土地时生产队应留有适当数量的机动地。 根据本队情况,所留机动地可占总耕地总面积的51%。其种植计划由连队干部决定。
  (3)庭院田:家庭农场的庭院经济要按本队的土地状况来划分,数量为每户 2~3亩,要划近地、好地。鼓励他们在自己的宅基地上(庭院经济地)建造高质量不限面积的职工住宅,自己美化住宅区,设计种植花草、树木及经济作物,改善居住环境,使生产队职工都过上富裕、舒适的生活。
  (4)口粮田:在农业单位的居住人口,以户为单位,每人2亩土地不动,增人减少上交指标,减人增加上交指标。
  (5)林带更新田:林带每侧留5亩为林带更新用地,未造林前暂种作物,只收利税,免征管理费、福利费、退休费。
  (6)上交指标:①国营农场已将各生产队的上交指标确定完毕。在划分土地时, 可将土地分为若干个等级,按土地等级由生产队平衡指标。根据土地的质量,地号的远近,林带的位置,历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每个职工占有土地面积大小等因素来确定指标,应尽量使指标与土质条件相吻合。②土地税按国家规定,根据面积大小由税务部门直接向家庭农场征收。③对于自然灾害(人为不可抗拒的)所造成的损失,由经济办公室负责调查、核实,按其损失价值和测产情况决定上交指标。
  7、经济合同:生产队干部代表国营农场与家庭农场签经济合同, 合同单由国营农场统一拟定格式。一经签订合同,便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都必须履行合同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犯。合同一式三份,家庭农场一份,生产队一份,国营农场存档一份。合同三年签订一次,以便调整经济指标。
  8、家属住房按净值合理做价出售,能收回净值的不必报批, 收不回净值的由单位报农场批复后方能转让。本人不愿购买者,应按新规定的房租费标准交房租。
  (四)在兴办家庭农场时,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努力扶持办好各种专业户,使产业结构、经济结构、劳动结构向更合理方向发展,从而达到工农业总产值翻两番的大目标。
  1、养畜专业户:(1)养猪,一头母猪给饲料地3亩,一头肥猪给饲料地1亩;养奶牛,每头奶牛(繁母)给饲料地0.5公顷;养羊,每百只羊给饲料地 4公顷;养禽,每百只鸡给饲料地1.5亩。
  2、农机修理专业户:(1)允许修理专业户经营土地。(2)为修理专业户提供方便。 现有的修理间、保养间,不能一次付清房费者,可以免收滞纳金。农机专业户的收费标准可参照劳动定额标准。对无据可查的修理项目收费标准,由客主双方协商而定。
  3、连队电工:电工系电业所派驻各用电单位的人员, 其经营方式属承包性质,实行自负盈亏,负责贯彻执行电业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三电”工作,热心为用户服务,按规定收缴各项用电费用。负责所属的内外线维修和一切用电设备的管理及故障排除,确保设备的使用安全,保管好电业物资。
  4、燃料物资保管员:油料、物料保管员属于供销公司派驻人员, 经营方式为专业承包,实行自负盈亏;燃料按计划供应,经营全场家庭农场所需要的物资。油、 物料专业承包户(保管员) 所经营的物资由供销公司送货上门,并做好所属家庭农场的物资、零件、油料等计划,积极为用户筹集材料,急用户所急,不得以任何借口刁难用户。
  5、粮食管理办法:
  (1)粮贸公司经营全部原粮和义务粮,并收购各队粮、 豆、农副产品。对外加工面粉、豆油、饲料等,并承担上交和出口粮任务。
  (2)粮油供应由粮贸公司负责。
  (3)联户家庭农场自己进行粮食处理,收净粮,其水分不超过14%的在晒场就地收购,按质定价。
  (4)粮油供应由粮贸公司负责,全场平均供应的面粉加价5厘/公斤,豆油加价4分/公斤。
  (5)水泥晒场、仓库、扬场机、装袋等麦场购买的设备收归粮贸公司, 由队粮食保管员根据使用情况核收费用。如有愿意承包者,不成立麦场粮食处理专业户,经营收费,不按职工一样收费。
  1985年,根据农场制定的《兴办家庭农场和体制改革的实施试行方案》的具体规定,在没有先例、没有经验的情况下,以兴办家庭农场为主体,以自愿结合联户家庭农场为辅的形式,全面兴办家庭农场。当时推行的叫“三到”政策,即:机具基本转让到个人;耕地分到个人;各种畜牧分到家。全场共计办小联户家庭农场153个,独户家庭农场497个,成立各种专业户217个。
  兴办家庭农场后,虽然打破了“大锅饭”和“铁饭碗”,但是没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家庭农场场长素质偏低,缺少基本的管理水平和种植、养殖技术及经验。加上盲目强调家庭农场的自主权,削弱了生产队的管理功能,生产水平下降,连常规的科学种田技术措施也得不到落实,机械作业和劳动效率明显下降。同时也出现了产品、资金管理的严重失控,生产经营呈现较混乱的局面。
  二、反复阶段
  根据初办阶段的经验与教训,1986年在有条件的生产队把转让的农机具收回到有一定规模的联户家庭农场,做到人、机、地相结合。不能收回的,组成配套的机组,为机车发挥作业效率创造条件。但是,当时只注重收,而组织工作不够细,加上多灾的自然条件,经济效益下滑,职工的积极性受到了影响。原有的153个联户家庭农场减少到97个;497个独户家庭农场减少到352个;217个专业户减少到178个。1986年收缴利费292万元,比1985年的 384万元减少92万元,降低24%;劳均收入由1985年的1 567元降低到1 109元,减少458元,降低29%。
  三、探索阶段
  以兴办职工家庭农场为突破口的经济体制改革,经过两年的实践,使农场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虽然改革的进程仍在探索中,但已初步显示了家庭农场的劳动、规模、技术三个效益有机相结合成为整体效益的经营优势。家庭农场适合农业生产多次投入、一次产出且受自然灾害因素影响很大的特点;突破了旧的办场模式,打破了“铁饭碗”、“大锅饭”,充分发挥职工自主经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速了农场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加快了职工致富的步伐,增强了农业经济实力;加速了农场专业化、商品化、现代化建设进程。
  为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1986]8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 《关于国营农场办好职工家庭农场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精神, 结合贯彻省农场总局[1986]103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两年办家庭农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87~1988年期间,对农业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探索。这些探索主要围绕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家庭农场应当怎样提高劳动、技术、规模效益;二是如何处理统与分的关系,增强生产队的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三是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四是如何加强家庭农场内部管理。
  1988年,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论证,出台了《荣军农场1988年加快和深化改革方案》。方案规定:家庭农场的目标模式即以“在国营农场领导下,以户(联户)为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为发展方向,全面实行“自负盈亏”的办法,进一步落实家庭农场的自主权 (即家庭农场在农场的统一安排指导下,自主确定生产经营项目和增产措施,自行选购生产物资,确定劳动分工和安排劳动时间, 以及内部分配办法);健全专业服务体系,努力减轻家庭农场负担;进一步完善农机管理体制,加强农机管理。
  为增强家庭农场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大型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鼓励职工由独户家庭农场向联户家庭农场方向发展,无机户与有机户联合搞协作体。1988年家庭农场的基本形式是:
  (1)从实际出发稳定发展独户家庭农场。独户家庭农场要做到以户经营, 土地固定,实行多种经营。
  (2)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小联户家庭农场的经营水平。 小联户家庭农场要做到以户相联,不宜以劳相联,一般联 3~5户,劳力7~10人左右,经营的土地规模一般在1 500~2 000亩之间。小联户农场有代耕型和有机型两种。代耕型的要同有机户签订代耕合同,形成生产协作体。有机户小联户家庭农场要农机具配套 (即拖拉机、收获机、运输车形成1:1:1配套)。小联户家庭农场要按规定上缴利费税,要加快由“两借”变“两自”的步伐,逐步实现两费自理。
  (3)要稳定完善中型联户家庭农场。中型联户家庭农场一般以6~10户相联,经营的土地规模在3 000~4 000亩,劳力15~25人,机具配套按Ⅰ型和Ⅱ型配套,联户家庭农场的家庭劳力(指固定工、合同工)均为家庭农场职工,不再另行分配土地。多余的劳力可在家庭农场内部分离,种植其它经济作物。中型联户家庭农场同样按规定上缴利费税,创造条件扩大生产积累,逐步实现两费自理。
  (4)继续办好适合大马力作业的中型联户家庭农场。七队、 八队、十队要继续办好适合大马力作业的中型联户家庭农场。大马力联户家庭农场的规模,劳动力的组合均可适当大些。使用大马力作业的中型联户家庭农场的利费指标不变。折旧费由联户农场自己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利息由农场承担,大马力机车均要实行单车核算。
  (5)要积极扶持各类专业户全面发展商品经济。专业户指的是完全与土地分离, 从事专业性商品生产的职工家庭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劳分离。各单位应当鼓励和积极引导职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本人的专业技术特长,从事林、牧、副、渔业和家庭手工业、家庭加工业。凡是从事开发性生产经营的专业户 3年免收利税,给予适当的贷款优惠,并不负担义务工。
  1988年又进一步完善了家庭农场内部管理制度和分配制度:各类家庭农场都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劳动核算,设备管理、产品处理、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做到定期公布核算账目,加强民主管理,要主动接受审计科的监督。改变过去“共负盈亏”的分配方式,各类家庭农场全部实行“自负盈亏”,正确处理三者利益关系,合理确定1988~1990年的上缴利费指标。为了加快职工家庭农场由“两借”向“两自”转变的步伐,农场鼓励引导职工把闲散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上,家庭农场可实行以资入股,年终可实行按资分配和按劳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办法。家庭农场的内部分配,坚决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坚决打破小锅粥的平均主义。家庭农场职工个人分配超千元部分的50%留做第二年的生产基金,20% 留做以丰补歉的储备基金,30%当年分配。原则是谁留谁用,具体落实到职工个人专款专用,一不平调,二不挪用。
  四、提高阶段
  经过1987年到1988年两年的探索,1989年至1990年是提高阶段。这个阶段主要围绕稳定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格局, 坚持深化改革,把改革的重点放到 “一个加强”、“二个调整”、“三个结合”上。“一个加强”,就是加强管理,主要是在对产品、资金加强宏观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对家庭农场内部的基础管理。建立健全了产品、资金、机械设备等方面管理制度30多项。“二个调整”,一是调整经营规模,二是调整三者利益关系。在调整经营规模上,扩大联户家庭农场规模,全场兴办35个联户家庭农场,每个家庭农场容纳职工30~50人,职均经营耕地1 200亩,生产水平明显提高。1985~1988年,4 年期间粮豆平均亩产303市斤,而1989年到1990年,2年期间粮豆平均亩产404市斤,增产33.33%;劳均收入1985年到1988年 4年期间平均为1 790元,而1989年和1990年的两年期间平均为3 736元,增长 1倍以上。在调整三者利益关系上,以压缩消费基金,增强农场发展后劲为指导思想。1985~1988年, 年均收缴利费为391万元,而1989年至1990年年均收缴利费为574万元,增长46%。“三个结合”,一是统分结合,二是稳定与完善结合,三是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
  五、完善阶段
  从1991~1998年,农业体制改革进入完善阶段,实现了大农场套小农场、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到了“三三三二”,:三田制、三粮制、三到户、两自理。变“五三二”分配机制为家庭农场纯效分配制,变生产发展基金为生产费、生活费全面自理。1998年全场筹措生产自理费3 660万元,亩均自理费180元,自理率100%,规模田达147 60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73.8%,从事规模经营职工360名,职均经营耕地410亩。
  六、深化阶段
  为了适应种植业集约化规模经营要求,根据总局、分局关于改革的要求,1999年 1月开始进一步深化农业体制改革,为实现农业发展的新跨跃,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加速推进农业生产和技术体系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进程,农场充分利用垦区 2亿美元贷款、引进大型现代化进口设备的机遇,积极进行了筹建机械化规模效益队的工作。
  经过对农业生产队现有的资源、人才、基础设施等现状的分析,农场党委决定,全场成立4个规模效益生产队,两个兼营队,一个自营经济队。原一队、十一队、 十五队合并为第一规模生产队;原三队、五队、六队合并为第二规模生产队;原二队、四队合并为第三规模生产队;原八队、十队合并为第四规模生产队;原七队为第一兼营生产队;原十六队为第二兼营生产队;原十四队为自营经济队。引进美式大型农业现代化机械后,国外动力机械、国产动力机械、大型收获机械按3:3:5比例配备。
  由于用 2亿美元引进的大型现代化进口农机设备,没有一次性进齐,组建规模队工作未能在农业单位正式实施,只是进入了考察论证阶段。在美国机械全部进场之前,各作业区实行独立生产经营,原生产队职能保持不变,待条件成熟时组建规模队。
  1999年对土地承包工作进行了调整,实行土地长期固定12年不变,实行“三田制”即:经济田、规模田、市场田。规模田由机务工人以机代地规模经营,形成规模家庭农场,规模家庭农场职均耕地面积不低于 450亩;经济田由多数分离职工经营,种植甜菜等高值经济作物,每人承包面积24~30亩。剩余耕地全部上打租金,变成市场田。市场田的承租实行必须优先本队职工,然后先场内后场外的政策。
  1999年 1月10~15日,农业职工共签订长期土地承包合同2 537份。从事规模经营职工262人,经营规模田135 110亩;从事经济田职工2 074人,经营经济田61 956亩;从事其它专业职工20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