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第二章 工商运建服企业改革
农场工商运建服企业体制改革大体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承包经营阶段,第二个阶段为多种经营体制并存阶段。
一、承包经营阶段
从1985年改革开始到1986年,工商运建服企业大体上实行的是承包经营。一是确定承包经营者;二是制定承包经营指标;三是建立健全考核体系;四是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职工年抵押金3000元,主要经营者所交风险金是职工所交风险金的3~5倍;五是合同化管理,每个承包期一般为3年。
二、多种经营体制并存阶段
自1997年开始,工商运建服企业除承包经营形式外,出现了股份合作、租赁、民营等经营体制。
1997年5月,机械厂以竞价招标方式,以15.46万元价格转卖给个人(房屋除外),实行了民营。
1998年 3月,工程公司以竞价招标的方式,以95万元价格转卖给个人(含房屋),实行了民营。
1998年4月,砖厂以国有资产局评估价50万元,转卖给个人(含房屋),实行了民营。
绿丰素厂实行了股份合作制经营。
粮油加工厂实行了租赁经营。
供电局、运管站、物资科实行了承包经营。
商店1994年前为承包经营,1995至1997年为柜台租赁经营,1998年开始转为民营。
1984~2000年期间,农场生产经营概况见表1—1。
农场生产经营情况统计表(1984~2000年)
表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