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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及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第三章 机关及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机关及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第三章 机关及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根据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精神,本着精兵简政和简政放权的原则,1984年12月28日下发的《荣军农场关于兴办职工家庭农场和体制改革的实施试行方案》,对机关及场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做出了具体规定。
  一、机关体制改革
  (一)党群口。由党委书记主管,副书记、纪检书记、工会主席等组成。组织部设 3人,负责干部及党务工作;宣传部设3人,负责宣传上级方针政策、新闻报道和统战等工作;纪检设3人,负责全场党员的党纪教育和违纪查处工作;工会设4人,负责工会和妇女工作;共青团1人。
  (二)行政口。行政办、经理办由场长主管,行政办由常务副场长主持。行政办公室设 4人,其中有党政秘书1人,其余3人负责原场办公室工作,同时兼管兑换粮食关系;工商科设 3人,属于自费,每年上交农场3万元,农场保3个工作人员工资;公安分局、法庭、场医院、场教育中心及生活服务公司,其中场定编8人。
  (三)经理办。由副场长、总农艺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组成,负责全场的工农业生产,各种信息传递,开展内外经营,引进新技术等全部工作。计财科设 7人,分统计、财务、现金、结算、审计、记账等业务兼管土地办、农田山水、营区规划等事宜;劳资科设 2人,分管人事、档案、劳保、锅炉、安全、工资等工作。属机关编制14人,并管理生产队,各服务公司和工副业单位。
  以上机关编制共计35人,另配有广播站1人,小车司机4人,话务10人,门卫1人,通讯1人,打字1人,卫生所2人,共计20人。电影队、俱乐部、图书馆隶属在工会之内;弹药库属武装部统管;广播站归宣传部管理;招待所(包括食堂)属行政办公管辖,配有所长、会计,独立核算、定额上交、自负盈亏,会计并对小车班负责单车核算业务。
  二、成立九个公司
  (一)建筑工程公司,由工程队、砖厂、制材厂组成。
  (二)粮贸公司,由粮贸科、加工厂、卖粮店组成。
  (三)劳动服务公司,由集经办及劳资科部分组成。
  (四)农业服务公司,由生产科组成,下设科研站和气象站。
  (五)林业公司,已搭成。
  (六)农机服务公司,由农建队、E516机组、农机科组成,并下设交通监理站;交通监理站自负盈亏。
  (七)供销公司,已搭成。
  (八)商业公司,由商店及收购站组成。
  (九)生活服务公司,已搭成。
  此外,成立两个管理站:
  畜牧管理站,由原兽医防治院组成。
  运输管理站,由汽车队组成。
  三、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建立和加强两个院校中心。
  1、医疗中心院,由原卫生科及医院组成,除防疫补贴2人、计划生育补贴 1人属事业性开支外,医院其他人员由事业费改经营型医院,统一按上级规定标准收费,谁治病、谁付款,全院自负盈亏。但对医院添置大型医疗器械(千元以上)报请场长批准给予核销,人员自编不限。
  2、场小学中心校,由原来的教育科及场直小学组成, 仍为事业费开支,但要搞好定员定编,按规定标准下拨经费不足时,超支部分按支出明细报请场长给予据实补贴。教育中心设在小学,分管全场各单位小学分校,另兼管全场职工教育和中小学对外办理的一切事宜。中学自身对经费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自主。
  3、人武部、公安分局、法庭,统按上级下拨财务指标,自行安排,结余留用。
  4、场编内人员及两个中心内人员的家庭粮油、原煤倒挂由场据实核销。
               农场党委机构设置一览表(1985年)



               农场行政机构设置一览表(1985年)



  1986~1998年,农场机关在1985年改革的基础上,未有大的变动,仅是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原有科室剥离分设或成立了新的科室。
  1999~2000年,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发挥集团优势,实施开放开发、深度开发战略和能人战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经农场党政班子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及管理职能做重新调整,并在《荣军农场1999年改革的总体方案》中做了明确规定,然后组织实施。
  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分类、产改、定费、动态、考核。
  一、分类。
  对全场所有的事业单位,逐个进行定性分类:
  一是公共事业类,包括文教、卫生、广电、环卫队等。
  二是小型企业类,包括上下水、供热、食堂、招待所、小车班、供电局、通信、打字室等。
  三是国家行政类,包括法庭、公安、司法、交通、环保、水政、林政、草政、植保、植检、农机监理等。
  四是职能混合类,包括妇幼保健站、防疫站、气象站、兽医院等。
  要理顺事业单位布局,加大“合、撤、转”力度。环卫队负责场部的环境卫生、环境建设工作。
  上下水、供热和供电分离,两套班子单独核算。上下水、供热负责全场的生活用水供应,收取水费、取暖费,下水维修收取维修费用,供电收取电费。
  气象站与种子公司合并,气象站的人员开支、费用由种子公司负责,农场不再给予补贴。负责全场气象、科研、种子产业化工作。
  水政、林政、草政、植保、植检、农机监理、锅炉检验分别与水利科、林业科、畜牧科、生产科、农机科、劳资科合并,科站合一。
  妇幼保健站、防疫站、卫生科与医院合并,院站合一,科院合一,职能不减,业务正常开展。
  二、加大机关改革力度,实行多块牌子,一套人马。农场机关改成四办、两科、五大公司:行办、党办、执纪办、体改办,计财科、劳资科,农业公司、工业公司、非国有经济开办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粮油贸易公司。
  行办由分管副场长任主任,主要由行政办公室组成。
  党办由副书记任主任,由党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武装部、老干部科组成。
  执纪办:由纪委书记兼任主任,主要由纪委、监察室、信访办、审计科组成。
  审计科审计业务由场长直接领导,办案业务由执纪办主任领导。
  体改办:由场长任主任,由体改办组成。
  农业、科技开发公司(简称农业公司),由分管的副场长任总经理。由生产科、农机科、科技科、林业科、水利科、科研站组成。
  工业开发公司(简称工业公司),由分管工业的副场长任总经理,由工业科组成。
  非国有经济开发公司,由工会主席任总经理,由非国有经济办、畜牧科组成。
  房地产开发公司,由分管基本建设的副场长任总经理,由建设科、房产科组成。
  粮油贸易公司,由分管经营的副场长任总经理,由粮贸科组成。
  农场领导班子由场长、书记、经营副场长 3人组成,其它班子成员到各办和二级公司中任职。
  三、产改。对机关小车班转让后的车辆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对食堂、招待所实行租赁经营,设备有偿使用。面向社会广泛服务,盈亏自负。环境卫生出售保洁权,采取竞价出租办法。广播电视局自2000年开始,实行企业化管理,对加密住户每月每户收取10元,卫星接收有线电视每月每户收取 5元,用于器材、设备、线路维修费用、人员工资、材料费用、交通费用、上交电视台的管理费、差旅费等。超支自负,节余留用。产改企业必须承担产改前在册职工的工会经费。
  四、定费。对事业单位不宜搞企业化管理的,在严格定编的情况下核定费用,可控部分的经费,在1999年基础上再下调 10%。对公安政法等有关单位,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认真做好理顺工作。罚没收费全部上缴,按编制并根据上级规定的费用标准,严格核定经费,由财务部门统一拨付。
  对所有的事业单位都要在严格测算的基础上,参考上一轮承包指标,进一步理顺完善以拨费、创收、超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基金上缴率,全员职均收入、失业率控制比例,引技术、引项目、引资金、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干部培训、精神文明建设等项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指标考核体系,并依法实行严格的合同管理,创收指标是考核的重点。
  五、动态。要大力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对事业单位在定编、定岗、定责的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实行领导干部竞聘和聘任制,一般干部双考制,工人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一年一考核,两年定去留,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
  六、考核。对已进行企业化管理的公司和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对机关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合同制的由企业部门定期考核,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由组织部门和办公室联合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审计,严格兑现奖罚。
  对所属的二级公司建立健全科学的合同指标体系。实行联效工资制,经营者的年收入最高可达到场长的 85%。机关干部的年收入根据农场生产经营状况确定,其分配的比例系数:正科级为1,副科级为0.75,科员为0.5,办事员为0.4。考核后发放,平时预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