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森林防火及林政工作
第六节 森林防火及林政工作
第六节 森林防火及林政工作
农场林地分布比较分散,周边界线较长,林区内的道路四通八达,加强森林防火和林政工作既十分重要又任务繁重。农场尤其重视不断加大森林防火和林政工作的宣传力度,使人们的森林防火和爱林护林意识不断提高,及时消除了许多火灾隐患,保护了森林安全。农场和林业部门的领导都把这两项工作纳入到工作的日程,在防火工作上舍得投入资金和力量。1990年配备了1台室内台机,1台车载机,2对日本产手持对讲机,4台风力灭火机,1台森林消防车。1992年又配备了2对日本产手持对讲机,更新1台防火指挥车,共投入防火资金6万余元。
森林防火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狠抓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继续贯彻执行 “四长”负责制。成立以场长为总指挥,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的主要领导为副总指挥,各生产队长及机关有关科室的科长为成员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层层签定责任状,并按工作业绩实行奖罚。农场还制定了《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和《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2、抓住机遇打烧防火线、防火隔离带。
3、重点抓好春、秋两季防火戒严期及清明节、“十一” 等节日的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做到“三清”、“三查”、“三坚持”,即:清山、清林、清沟塘河套;查思想上的隐患、查工作上的隐患、查防火设备设施的隐患;坚持依法治火、坚持管人治火、坚持提早治火。
4、加强扑火队伍建设,经常巡护检查。指挥部设有一支由20人组成的快速扑火队,配备4台灭火机,每人1套2号扑火工具;每个生产队也都组建20人的基干扑火队。一旦发现火情,迅速出动,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5、严格值班值宿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保证通讯畅通, 上情下达,使森林防火的指示及时得到落实;遇有火情及时上报,使指挥部门及时做出正确的调度和指挥。
6、及时认真查处森林火灾及林政案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 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由林业和公安部门派员参加的联合侦破组,深入到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发生现场进行调查侦破。由于林业和公安部门的密切配合,联合侦破了多起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均依法作了及时处理,并从中吸取了经验教训。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
案例一:1991年4月6日,家住嫩江县伊拉哈镇三星村村民刘桂山擅自在农场四队南山打烧柴时,因吸烟引起森林火灾,着火面积480亩,其中:人工林面积437亩,草原面积43亩。火灾发生后,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各单位出动车辆、人力奋力扑救。同时友邻单位也进行援助扑救,最后将山火扑灭。为查处火犯,农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了侦破小组,由副指挥、林业科长杨发和森防指成员、公安分局副局长鄂洪志带领 7人侦破组,深入到农场周边的一场、二乡、七屯进行查访。经7昼夜的奋战,侦破了此案,使案犯刘桂山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例二:
1998年9月上旬,由林场副场长何玉武和护林队杨国栋、刘道勤3人组成的林政检查组在二队进行林政检查时,发现二号地和三号地有7棵24年生的落叶松和3棵40年生的杨树被盗伐。为侦破此案,他们三下周边的村屯,通过明查暗访,终于在嫩江县伊拉哈镇永发四队马季军家发现了被盗伐的林木。经审问,马季军在赃物面前不得不低头认罪,交待了盗伐林木的全过程。根据森林法有关条款,将盗伐林木追回交公,并对马季军罚款6 000元。
通过上述两起案件的查处,使农场职工和邻近的村民受到深刻教育,增强了懂法、知法、守法的意识。
为确保森林资源的安全,减少森林火灾和林政案件的发生,农场成立了护林站,由15名专兼职护林人员组成。护林人员经常深入林区巡回检查,为保障森林资源的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